今天所讲的体制内指的是狭义的体制内,包括广义上的政府部门,包括政府、检察院、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委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等。
众所周知,体制内的在编人员薪酬待遇主要来自于当地财政,什么级别享受什么待遇,目前来讲像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除了市委同意允许发放的奖金绩效项目及标准以外,其他的都不允许发,这其实就没什么好杠了,这几年国家反复巡查,早些年各单位给在编人员违规超标发放的各种奖金绩效全部被要求退回,包括违规发放实物福利,也必须折算成现金退回。PS倒是非在编人员因为没有阳光工资,所以很多单位发放的钱可以少退甚至不退。
今天就说说体制内的编外人员薪酬从哪里来的
早期体制内编外人员薪酬都来自于单位各种经费结余和单位自有收入返点。那时候,体制内单位资金管理其实并不算严格,各种上级下拨经费如果用于项目后还有结余,只要用途合理,基本上都可以允许供本单位作为正常开支经费使用。这就是所谓的“买醋剩下的钱可以买酱油。”
那时候,体制内单位编外人员也就是俗称的临时工管理不严格,基本上都属于用人单位自我招聘自我管理,当然了,临时工也是人,既然聘用了肯定要有工资,而编外人员的薪酬就由大多本单位就为本单位自行解决了。
而后,体制内对编外人员管理越来越严格,目前来看甚至有将编外人员“编制化”管理的趋势。通俗点说,虽然待遇上与在编人员还有很大差距,但是已经开始往“编制化正规化”的方向开始进行管理了。主要体现在1数量上开始控制,不像过去只要用人单位有钱,想招多少招多少;2招聘开始要求公开公正,过去难听点,体制内单位招聘非在编人员,不一定要公开招聘,那时候只要有单位有招聘空名额,一把手或者人事科负责人同意了,体检健康,无犯罪记录基本上都没有太大问题;3薪酬待遇预算化,现在地方政府对很多单位编外人员也采用跟在编人员一样才是预算化,每个非在编人员每年多少经费。
对于这部分非在编人员他们的薪酬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上级给的预算
目前来看,上级给的预算相当于是上级部门给用人单位的包干费,每年X万,基本上每个单位都差不多,这笔钱是上级给非在编人员的所有钱,包括给劳务派遣公司的管理费,非在编人员的五险一金(单位承担部分)、各种福利费和非在编人员的工资(含自己承担的五险一金部分),这就是俗称的人头费,上级根据给用人单位每个非在编人员一年就这么多钱,其他的需要用人单位自己想办法。
其实编外人员这部分人头费不高,扣完社保等以后,刚开始拿到的基本上就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略高几百块,因为众所周知,社保费用逐年上涨,虽然在编人员薪酬大概两年上涨一次,但是非在编人员的人头费常年不涨的,所以实质上在一定时期内非在编人员每年领到口袋的薪水是逐年下降的。
等到差不多非在编人员基本工资基本上等于当地最低平均工资的时候,通常这笔人头费才会上调一次。
二、单位自行解决部分
正所谓手中没把米,鸡都哄不了。上级给非在编人员人头拨款七除八扣后到口袋的真心不高,作为用人单位肯定是想要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所以通常情况下都会通过各种方式自筹一些经费作为非在编人员的绩效,年终奖等等,当然了金额肯定也不多,通常只有人头费的零头,平均下来每月多几百块,不过有聊胜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