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控制权 (大股东股权独占弊端)

次从私有收益含义、实现方式及影响因素三个方面讨论。

一、控制权私有收益定义

根据私有收益的表型形式以及控制权私有收益是否可以转移,对控制权私有收益定义进行分类与述评。

1. 控制权私有收益的表现形式

控制权私有收益是否为货币性或非货币性,成为已有研究普遍采用的分类标准。股权分散模式下,经理人作为公司控制权权利主体,经理人获取的控制权私有收益除超额薪酬等货币类型收益外,包含装修经理人办公室、增加办公室工作人员、发放办公室工作人员福利、享受型娱乐消费以及慈善捐赠等在职消费行为。

大股东股权独占弊端,大股东对企业控制权

部分学者将控制权私有收益纳入公司资本结构模型,指出,企业家获取的控制权私有收益包含货币性收益和非货币性收益。非货币性收益包含企业家声誉、特定人力资本等形式,部分研究在分析股权结构成因过程中,指出,经理人作为公司资源的“看门人”,控制权私利攫取动机在于利用经理人的公司决策实际控制人地位影响公司资源配置以获取非货币性私有收益。

并购交易中竞购方股东和目标公司经理人利益分配,反映交易双方控制权私有收益协调。将并购交易产生的控制权收益分为私有收益和股票收益。私有收益为目标公司经理人或并购公司股东享有而目标公司股东无法享有的控制权收益,包含并购交易溢价、管理者行使控制权形成的在职消费以及公司资源转移到目标公司经理人或并购方股东控制的子公司等形式。

大股东股权独占弊端,大股东对企业控制权

股票收益为全体股东共同享有的公司剩余收益配置,如公司利润,将大宗股权交易溢价视为控制权私有收益,控制权私有收益包含货币性收益和非货币性收益。货币性收益为大股东获取较高的资本利得收益或者折价交易形成的控制性股权支付成本降低,非货币性收益为无现金流增加的利益实现,如大股东控制的企业采用高于市场价格的产品或劳务同公司交易。增加其控制的企业收入。

将控制权私有收益视为目标公司经理人在对等并购交易中以目标公司股东并购交易溢价为代价实现的超额收益。由此可知,不考虑获利主体差异,控制权私有收益存在货币性与非货币性并存。控制权和有收益反映控制权权利主体通过公司决策行为实现的私密性利得。控制权私有收益具有专属性特征。

部分学者从专属性角度界定控制权私利。将货币视为控制权私利的实现方式,认为,控制权私有收益是指控制人通过转移公司收益且不同其他股东共同享有的攫取行为,包含过高的报酬、非平等自立*交性**易、内幕交易及采用较低的市场价格增持公司股权。控制权私有收益为大股东运用投票权实现公司资源消耗或运用投票权实现收益转属。

大股东股权独占弊端,大股东对企业控制权

控制权私有收益包含货币性收益(如过度报酬、并购交易溢价)和非货币性收益(如娱乐消费)。由于私有收益获取存在个体化差异且难以观测,从收益专属性和价值实现角度将控制权私有收益视为不考虑收益来源的专属于控制人的私有价值。

因此,尽管部分学者强调控制权私有收益所有的排他性,但私有收益依然包含货币性和非货币性。由于大股东治理研究过度强调中小股东权益侵害及公司价值扭曲缘于大股东私利攫取,忽视大股东存在的理论初衷和实践需要,造成大股东提取私利认知扭曲。

国内部分学者将大股东决策行为实现的货币利得视为控制权私有收益,从决策成本补偿角度重新识别大股东私利攫取。控制权是指控股股东参与公司重要事项及经营活动的权利,控制权收益作为控制权其他成本的合理补偿,是控制权收益的风险溢价。控制权私有收益为大股东自利化行为收益与其参与公司决策获取的控制权超额收益。大股东搜取控制权私有收益存在风险忍受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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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利获取水平位于忍受区间的情形下,适度比例的控制权私利对大股东具有激励效应,推动公司价值提升。超额控制权私利水平,损害中小股东权益,造成公司价值损失。

二、控制权私有收益实现方式

大股东状取控制权私有收益具有隐秘性且难以观测,造成已有国内外研究关于大股东私有收益的实现方式并没有形成一致的研究结论。部分学者从价值实现角度,发现大宗股权交易价格普遍高于普通股流通价格,采用大宗股权溢价法间接度量大股东控制权私有收益提取水平,部分学者从公司资源转移角度,分析大股东与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将“掏空”行为视为大股东控制权私有收益的实现方式。因此,分别从控制权溢价和“掏空”行为两个维度,归纳并总结相关研究成果。

1. 控制权溢价度量

控制性转移作为大股东获取控制权私有收益的重要前提假设,已有研究分别从控制权需求和供给角度,采用价格溢价模型,试图度量大股东控制权私利获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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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需求角度出发,探求并购交易中目标公司控制权的私有价值:

(2) 从供给角度出发,研究标的公司大宗股权的控制权私有收益价值。大宗股权作为大股东参与公司决策的基准条件,大宗股权交易价格反映大股东掌控的公司决策信息价值,从卖方市场角度分析美国资本市场大宗股权交易价格与普通股流通价格的价格波动。

以交易公告日普通股收盘价为基准价格,采用大宗股权交易价格与基准价格的差额测度两类股票交易价格差异,发现,超过20%的大宗股权交易存在交易溢价,交易溢价反映潜在投资者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价值判定,即控制权私有收益。

2. 大股东“掏空”行为

股权集中程度提高,大股东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益离散加剧,大股东有动机和能力通过“掏空”行为,获取控制权私有收益。从控制性资源属性角度将“掏空”行为分为资源型“掏空”行为和股权型“掏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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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型“掏空”行为是指公司控制人通过“自我偷窃”将公司资源转移至控制人,股权型“掏空”行为是指股东通过股票投票权差异设置、中小股东股票赎买等股票交易行为提高控制性股东持股比例,已有经验证据表明,“掏空”行为主要表现为大股东资金占用,资金占用程度加深,一方面,加剧公司财务压力,降低管理者薪酬-业绩敏感程度,弱化管理者薪酬的激励效应,抑制未来公司业绩改善,另一方面,导致股价负面消息隐藏程度提升,推动股价崩盘风险。

因此,“掏空”作为大股东攫取私利的重要方式之一,逐步成为公司治理研究的重要议题。已有研究从股权结构、独立董事及产权性质等角度研究大股东“掏空”行为。大股东持股比例提高,伴随监管当局对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法规制度逐步规范以及其他投资者对大股东利益侵害行为关注度逐步增加。

同非国有公司相比,国有公司社会责任负担较重,所有权主体缺位,可有控制层级降低,导致国有股权代理人同管理层合谋动机加剧,国有公司管理者政治关联程度加深,造成地方国有公司资金挪用程度更为严重,同时,国有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弱化,一定程度上加剧大股东掏空行为引发的股价崩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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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制权私利攫取的影响因素

法律体系及资本市场发展作为影响大股东私利提取的重要制度因素,法律制度完善,执行效率提升,提高大股东和利提取成本,有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

会计信息披露透明度提高,小股东权益法律保护日益成熟,法律执行准确性改善,提高大股东利益侵害的法律风险,抑制大股东控制权私利攫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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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市场竞争加剧,提高大股东自利性决策引发的公司淘汰风险,抑制大股东收益侵害程度,媒体关注程度提高,国家道德标准提高,政府税率遵循程度提高,税收政策执行效率改善,有助于抑制大股东私利攫取。已有控制权私有收益定义、度量方法及其影响因素研究表明:

(1) 转移属性成为识别控制权私有收益的重要前提,控制权私有收益包含货币性和非货币性收益,不存在控制权行使主体差异;

(2) 同经理人相比,公司资源转移、“掏空”及并购交易溢价成为大股东控制权私有收益的主要表现形式:

(3) 私有收益表现形式多元,造成价格溢价模型存在研究客体差异,价格溢价模型包含大宗股权溢价模型和并购溢价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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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同并购溢价模型相比,大宗股权溢价模型符合私有收益转移属性,反映大股东通过股权转让,获取私有收益;

(5)资金占用作为“掏空”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成为大股东控制权私有收益的主要来源之一,内部治理结构中所有权控制层级差异引发的公司代理冲突主体转换,影响大股东“掏空”程度,外部治理环境中法律制度及其执行效率是否完善且高效,影响大股东“掏空”行为的被稽查概率及诉讼风险,一定程度上增加“掏空”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