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小苹果 (小苹果和网络营销)

以“小苹果”为例,分析其为何在推出之后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风靡大街小巷,而在这个迅速蹿红的过程中又是如何与网络营销相结合的?

《小苹果》是筷子兄弟演唱的歌曲,由王太利创作词曲,是电影《老男孩之猛龙过江》的宣传曲。2014年,该歌曲获得全美音乐奖“年度国际最佳流行音乐奖”、Mnet亚洲音乐奖“中国最受欢迎歌曲奖” 。

《小苹果》之所以能走红,与歌曲本身有密不可分的联系。比如“通俗上口的中文歌词”、“音域窄易于传唱”、“副歌重复旋律易记”等优点。记得这首歌当年成为了广场舞的金曲,大街小巷都在传唱,可以媲美当年的江南style。而我当时所在的高中,更是将这首歌编成了课间操让大家锻炼身体。

《小苹果》的蹿红与网络营销的联系:

1.传播方式

在过去,新歌的推广渠道主要有:广播主持人推荐、电视节目打歌,或进入唱片门店销售。私人推荐有强烈的主观色彩、广播电视节目有时限性、销售货架有成本控制,然而网络音乐平台无限地拓宽了传统货架的长度,降低了歌曲摆上台面的成本,使音乐生产的数量和速度发生着极大的飞跃。先在PC、移动端病毒式一级传播,随后走入大街小巷,进入广场舞的阵营开始二级传播,由于媒介属性,自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出现后,互联网上的视频、音乐等所有门户网站增加链接分享的功能,都具备了社交属性,这类极具娱乐精神的歌曲在社交媒体中容易快速传播,被网民快速消费。

互联网与移动科技给了音乐无限传播的可能性,让歌曲能够随时随地*载下**到电脑、手机等移动终端。人们习惯了免费地获取音乐,唱片逐渐远离公众视线,取而代之的是,音乐与互联网的碰撞融合。互联网扩大了音乐舞台,赋予草根歌手话语权,让网民来定夺流行音乐的走向,让市场把握流行音乐的脉搏。

2.产品角度

音乐产品化,产生的经济效益是巨大的。相较于电影,音乐的传播更有优势,并且宣传方式更加丰富。把音乐产品化,以粉丝经济为支点,用“轻产品”撬动“大电影”,是小苹果的营销思路。“轻产品”指的是音乐成本小,容易在较短时间快速推广,提高知名度,引起社会反响。把音乐做成产品,用营销手段增强知名度,成为一个社会话题后,通过音乐带动其他文化产品能达到可观的经济收益。

3.传播平台和版权

《小苹果》选择优酷作为首发平台,无疑将得到优酷全方面的优势推广资源。版权开放,引导试二次创作创作者均是“产品”推广的个体分发渠道,以点带面“病毒式”传播,《小苹果》的版权是开放的,任何人都可以进行二次创作,无论是个人,还是舞蹈教学,或是集体广场舞等形式,都可以借力推广,节约成本的同时又不局限于原作品有限的传播点。

《小苹果》颠覆风格走红的背后,“娱乐化”、“营销”这两个因素提醒我们,利用大众的娱乐消费推广电影的“神曲”模式在未来也许会被大量模仿,将流行音乐带到一个“娱乐至上”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