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企业技术扶持计划 (深圳企业高科技补贴申请)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补贴申请条件,深圳企业技术补助政策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企业技术中心组建项目。

支持经认定的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企业技术中心在组建(技术中心创建)过程中,在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环节的项目投入给予资助。

(二)企业技术中心提升项目。

支持经认定的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持续开展创新能力建设,对企业技术中心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过程中,在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环节的项目投入给予资助。

二、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资金年度规模滚动安排。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

事后方式。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额(含研发、检测、试验、管理等投入)的20%给予资助,且对仪器设备投入的资助比例不低于资助总额的50%。组建和提升项目最高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组建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提升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且项目在深圳市实施;

(二)申报单位认定为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三)申报组建项目须在取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资格(以市工信主管部门发布的认定文件日期为准,称为T日,下同)后2年内提出;项目投入的资助时间自T日前2年起至单位提出申请之日止,最长不超过T日后1年,组建项目只能资助1次;

(四)申报提升项目须在T日的1年后提出,项目投入的资助时间自T日后1年起至企业提出申请之日止;

(五)申报项目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六)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七)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八)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四、申请材料

(一)提供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五)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六)《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详细说明技术中心资助项目)。

五、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6月10日—2019年6月21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6月10日—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