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然人股权转让#
一、案例背景
老李与小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老李持有的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小汪。因小汪未按约定期限支付股权转让款,按照协议约定,小汪需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万元给老李,请问老李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的违约金是否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政策依据
1、《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
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和偶然所得, 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缴税代**款。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 股权成功转让后 ,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 财产转让所得 ”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 转让方个人 向主管税务机关 自行申报缴纳 。
3、《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 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 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 有关税费 。
第八条规定,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 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 ,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三、案例解析及结论
1、案例解析:
本案例中老李与小汪股权转让已完成,违约金系因为小汪未按协议约定期限及时支付股权转让款而形成的,所以应并入老李的股权转让所得。
2、结论:
综上,老李取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点滴心语”
今天高考,祝天下考生:十年一搏六月梦,赢得寒窗锦绣程!愿每位考生都能进入向往的象牙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