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医疗器械审批时间和流程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材料规范)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年1月4日国务院令第276号,2014年3月7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以及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

第三十二条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以及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审批时间和流程

  受理生产许可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审批时间和流程

办理材料:

1、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

3、所生产医疗器械注册证;

4、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

5、生产管理、质量检验岗位从业人员学历、职称一览表;

6、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还应当提交设施、环境的证明文件;

7、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

8、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9、工艺流程图;

10、经办人授权证明;

11、受注册人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委托生产合同和质量协议;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审批时间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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