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乡塘区检察院依法对一名以买卖微信号的形式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告人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被告人钟某自2019年10月以来,在明知转卖微信号可能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旧大量向他人收购微信号,并予以转卖赚取差价,从中获利达到4万余元。
经事后查证,钟某所转卖的微信号被诈骗份子用于实施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导致多人被骗,涉案资金累计超过500万元。
目前该案已移交法院审理。

出租、转卖微信号,这种看似轻松的赚钱方式,实质上是将人拖入深渊的“潘多拉之盒”。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还依旧向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帮助进行支付结算或出借、出租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等行为,都会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罪等上游犯罪的帮凶,是害人害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西乡塘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