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币特比**作为数字资产的法律属性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9年发布的报告《数字货币的崛起》,数字货币包括央行货币(法定数字货币)、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公开式物权型加密货币、政府背书债权类型的数字货币、非政府背书债权型数字货币、以及有资产储备债权类型的数字货币五种类型。而*币特比**作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公开式物权型加密货币的典型代表,是区块链技术最广泛的应用,实现了在一个没有中心化机构记账的情况下,能够安全地进行*币特比**的发行、记账和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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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防范*币特比**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第一条的规定,将*币特比**的法律属性界定为一种虚拟商品,不能作为货币使用,但*币特比**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理解与适用》对此条款的理解,明确认可了*币特比**的财产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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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刘江法官于2020年12月8日编写的《李圣艳、布兰登•斯密特诉闫向东、李敏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币特比**的法律属性及其司法救济》,亦从司法审判实践支持*币特比**等数字货币的财产属性。
因此,*币特比**作为一种网络虚拟财产,不能作为货币使用,但其具有合法经济价值和财产属性,可以由权利人占有、支配、使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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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币特比**能否属于破产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因此,根据作为数字货币的*币特比**的法律属性,其作为虚拟财产当然属于破产财产。#作为数字货币的*币特比**是否属于破产财产?##数字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