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专家发明了“恶意*薪讨**”这个时髦的词语以来,欠薪的欠的理直气壮,*薪讨**的讨的是举步维艰。对此公安部就“非法*薪讨**”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和界定。
一、指施工单位或劳务公司 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名 ,实为讨要工程款材料款、劳务款。
二、 编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虚假事实、伪造证据 ,借以实施不法目的。
三、 违*社会反**治安管理规定,不按照法律规定和正常程序进行投诉和诉讼,而是采取极端和非理性的方式进行*薪讨**,给社会公共秩序和他人正当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由此可知:农民工合法合规地讨要真实的欠薪是不在“非法*薪讨**”之例的。
但是,农民工讨要几千、几万块钱的薪资,走合法合规的途径,真的“耗不起”,少则十天半月,多则几个月半年,一年几年的。
农民工一天不工作就可能没饭吃,三天不工作家人就可能要挨饿。
因此,我建议,人社局或劳动仲裁委员会成立“劳资办”。
1、用人单位预先缴纳一定比例的薪资保证金到“劳资办”的企业账户里。
2、农民工(不限于农民工)到用工单位开具“用工卡”,有基本信息,用工时间,某年
月日起在本单位工作,月薪或日薪暂为多少。农民工拿着“用工卡”到“劳资办”登记备案,农民工千万记得办理此事。也可由用工单位统一办理。
3、农民工辞工完工七日内拿不到工资,可找用工单位开具“辞工卡”或者“完工卡”,注明有辞工完工日期,欠薪金额,到“劳资办”直接领取到出具“辞工卡”、“完工卡”日期为止的全部工资。如果用工单位一拖二拉的不给开,农民工可以拿着用工单位不给开具“辞工卡”或“完工卡”的录音视频,到“劳资办”直接领取到录音视频日期为止的全部工资。
4、“劳资办”根据到“劳资办”来领取欠薪的人次,给用工单位信用记分,达到一定分值,可以追加工资保证金和罚款。
这样,欠薪问题,非法*薪讨**问题,是不是基本上应该能解决呢?不全面的地方请补充在评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