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证据都是假的怎么打赢官司的 (想打赢官司不能说的三句话)

上次谈到了证据的问题,这次呢,就浅谈一下民事案件的证据类型,民事案件是最多的,占到法院受理案件的一半以上,而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数量要少很多很多。

刑事、行政案件的证据多由国家机关搜集或者掌握,只有民事案件的证据,绝大多数的证据,需要当事人自行搜集,只有少数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在没有有利的条件下怎么打赢官司,打赢官司需要符合哪几大类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最新的《民事证据规定》,其内容很丰富,对各类证据进一步的解释明确,本文咱们就谈谈对民事案件证据的理解,友友们就这么一看。

上次讲了,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民事案件证据有以下八种: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 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起诉时应提供有效的证据,而且要必须经过法院查证属实,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来源要合法,违法取得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那么就谈下这八类证据怎么才能被法院采信。

1、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 法院 所作的陈述。这个根据很简单,就是当事人要向法官如实诉说,说事实,当然,这事实,你得有证据支撑才行,而且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其他国家一般没有这种证据类型。当事人往往本能的会趋利避害,总会本能的只说对自己有利事实,而故意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事实,往往都自认为聪明,特别有些当事人,面对律师时也只说对自己有利的事情,这是很危险的行为,真假不是看谁会说,而是谁说的话有证据支撑。

2、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书证应该是民事证据里的最为客观真实的,比如双方交易时的合同,往来函件,票据,商标图案等等,不同种类的诉讼,可能书证的内容也不尽相同,那么这些材料能够客观的证明案件事实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经常碰到当事人咨询,说熟人关系,产生的交易没有任何凭证,对方一说要货,直接发过去了,连发货单都不留,时间长了,对方就开始赖账,这就很麻烦,本来是信任才省略必要的程序,但到头来,却被熟人坑了,所以再熟悉的人,也要留证据,至少打个收据什么的,证明交易产生了,以免到最后人情没了,还损失了经济利益,正所谓“亲兄弟还明算账”,所以这古话说的有道理。

3、物证。

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买卖合同中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产品等); 侵权 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购买的产品等);现场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痕迹)等等。物证一般是客观的,只要不作假,是双方交易的标的原物的话,可以证明事实情况的存在。

4、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录音、录像这两种是比较普遍的,而且当事人容易取得的证据,通话录音、监控录像一般都比较客观,能够反映两人的真实想法,比较容易被采信。

5、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是存储于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包括电子签名、格式化后的硬盘通过恢复取得的信息等等,与传统的录像、录音等视听资料有所区别,在新民事证据规则里已经明确了电子数据证据的类型,比如网页、博客,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等等,上述这些都可以在计算机中获取。

6、证人证言。

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在民事案件比较常见,但可信度却是最低的,申请证人出庭,一般是一方当事人申请的,那么他找来的证人,肯定是要向着申请人来说的,甚至于是申请人和证人串通后的,让证人作伪证。有人说民事案件中很多证人都在法庭上明目张胆的说谎,作伪证,所以证人证言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来佐证,基本上不会被法庭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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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专业人员运用其专门知识,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对专门性问题作出意见,以作为法官判断相关证据真伪的参考依据。

这类证据是在个别案件中,比如交通事故,工程合同等等案件,双方对赔偿数额或者工程量等争执不下时,就需要通过专业机构进行相关鉴定,以明确相关问题。现在的审判规则,一般是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委托或者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相关项目,如果没有鉴定,那就无法明确相关项目及数额,这种情况下的取得的鉴定意见,一般法院都会采纳。有些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这种方式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一般不会认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所以,最好到法院诉讼后,由法院委托鉴定。

8、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后的记录。因需要法官亲自出现场,一般比较少,法官都很忙,没有太多时间去现场勘验,所以双方当事人就自己的主张事实,尽量的搜集尽可能多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让审判人员能清楚的看到事物的现状,作出判断。

在没有有利的条件下怎么打赢官司,打赢官司需要符合哪几大类证据

综上所说,上述8种类型的证据中,最容易让法庭采纳的证据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相关材料的书证。次之是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物证,再次就是鉴定意见。其他剩余的5种就是辅助证据,只有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要求时,才可以认定案件事实。从而帮助审判人员内心确认哪方说的是事实,最终作为定案的依据。

友友们,你们感觉有没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