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处置对策 (涉农及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近日印发《山东省省级小微企业*款贷**风险补偿申报指南》。山东省内向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款贷**和技术改造类项目*款贷**(包括向小微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发放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性*款贷**)的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款贷**(不含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款贷**)确认为不良部分,省级风险补偿资金将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款贷**本金30%的损失补偿。

  前期已签订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款贷**风险补偿合作协议的1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先纳入合作银行范围。合作银行应制订服务小微企业信贷规划和服务方案,单列信贷额度和专属信贷产品,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款贷**年度考核目标,年度不良*款贷**率不超过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合作银行资格,每季度公示一批新增合作银行名单。

  合作银行需积极对接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建立绿色通道,简化*款贷**审批流程,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积极给予*款贷**支持;重点支持前期经营正常、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发展前景良好的小微企业。对于合作银行发放的符合下述条件的不良*款贷**,省级风险补偿资金可给予损失补偿:细则实施后新增的小微企业*款贷**项目,符合国家银保监会颁布的“不良*款贷**”分类标准条件;单户企业*款贷**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利率不超过合同签订日上月人民银行公布的*款贷**市场报价利率(LPR)+200个基点(1个基点等于0.01%);*款贷**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款贷**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

(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