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与非随意操控,点评赞统统造假,网络水军的水有多深?

当我们在网络的海洋中自由遨游时,或许不曾想到,你看到的真相可能只是他人的居心叵测,你以为的观点论断只是他人的别有用心,那些所谓的焦点和热点,有相当一部分来自网络水军的人为制造,许多社会性网络事件背后都是网络水军在兴风作浪,说起网络水军,大家可能既熟悉又陌生,到底什么才是网络水军,网络水军又有哪些是与非,罪与罚?

剑指网络水军

6月26日起,公安部网安局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6个月依法打击整治网络水军专项工作,进一步遏制网络水军及相关黑灰产业的滋生蔓延趋势,切实维护网络生态、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6月28日,央视曝光网络水军乱象,其中提到的种种网络水军黑幕,再度引发公众强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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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无缝衔接般的亮剑和表态,让那些未达目的不择手段,披着正义外衣实施不义之事的网络水军再次成为众矢之的。

我们以“网络”“水军”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近两年文书,可以看出刑事案由主要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民事案由主要有人格权纠纷、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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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曾经轰动整个娱乐圈,引发舆论地震的“一亿转发量”事件也是网络水军之作。明显蔡徐坤的一条宣传新歌视频的微博,获得了超过一亿次的转发。以当时微博总用户数3.37亿人的比例来看,相当于每三名微博用户当中,就有一人转发了这条内容。该数据引发大众强烈的造假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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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后,操纵上述微博刷量事件的幕后推手星援APP被查,并牵扯出网络水军暴刷微博评论的黑幕。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判决书显示,至案发时该软件已有用户使用19万余个控制端微博账号登录,获取违法所得人民币620多万元,当事人涉案案由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最终按照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一审获刑五年。

网络水军有多可怕

网络水军,又名网络枪手,是指在网络中针对特定内容发布特定信息的、被雇佣的网络写手,通常活跃在电子商务网站、论坛、微博等社交网络平台中。

什么事物当形成一种风格一种态势,甚至发展成什么军,可以想象已经规模化到多么声势浩大,难以掌控,网络水军已经无所不在无孔不入的渗透到各个领域,就像例如最常见到的电商平台购物时,所见“整齐划一”的优质好评;商品推广图文下,所见自称“真实体验”的正向反馈;网络直播时,名称相似的ID成群结队涌入直播间。

网络水军的四大危害

有的网络水军通过发布违法有害信息“造热点”“蹭热点”,意图操控或扰乱网上舆论秩序;有的利用炒作负面信息实施敲诈勒索;有的非法提供有偿*帖删**和刷量控评炒作服务。

有权威专家指出,网络水军的危害主要是四类:

第一,它跟网络*力暴**是结合起来的,网上充满针对性的辱骂评论叫“社会性死亡”,有时还涉及“人肉搜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第二,网络水军炮制的假好评让消费者权益完全落空,对整个行业的发展也非常不利。

第三,劣币驱逐良币,破坏良性竞争环境,多年经营的企业信誉,可能被一两篇网文毁于一旦。

第四,“网络水军”也是传播虚假信息的一种方式,营销号的标题*党**背后一定有推手,严重甚至可能威胁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网络水军的罪与罚

今年1月,公安部披露,仅2021年一年,警方共侦办相关案件2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0余名,依法关停网络水军账号620万余个、网站1200余个,解散网络群组17万个。

对于互联网水军行为屡禁不止,我们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说明该行为的法律风险,根据网信办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力暴**、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和出台的《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也都强调要加强平台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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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于引发谣言网暴的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主要涉及的内容为突发事件、公众人物、公共领域、颠覆传统等。网络造谣侵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权、荣誉权等,需承担民事责任。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可能触犯罪名有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名誉最、侵犯个人信息罪、*谤诽**罪、*辱侮**罪等。

(二) 对于明知是虚假信息而予以推广和发布的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谤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在对以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入罪时,需对虚假信息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进行规范判断,不能以该信息事后证明系虚假信息即对发布的行为人进行定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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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对于进行有偿*帖删**服务的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另外,根据《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操纵利用多个平台账号,制造虚假舆论热点和以有偿发布、删除信息等手段,实施非法网络监督、营销诈骗、敲诈勒索,谋取非法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主观上具有以营利为目的,有偿提供发布或删除信息等服务,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而在网络上发布负面贴文,以*帖删**为由,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四) 对于触犯多个罪名的,运用罪数理论准确定性 。比如,曾轰动一时的“秦火火”案中,经办法官提出,秦某捏造损害杨某等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其行为构成*谤诽**罪;在“7·23”动车事故发生后,编造政府有关部门天价赔偿外籍乘客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其行为又构成寻衅滋事罪。但秦某基于不同的犯罪故意在不同的时间发布虚假信息,数个犯罪故意并实施数个犯罪行为,侵犯法益不一致,在罪数认定上,可实行数罪并罚。

而在“家长散布女儿吐血案”中,相关新闻转发和阅读量过亿,其“水军”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具有持续性,都是基于同一个事由而产生的持续发布行为,应当认定为同一行为触犯了*谤诽**罪及寻衅滋事罪,属于想象竞合,择一重处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更为适宜。

出现乱象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现状熟视无睹无动于衷,缺乏必要的法律观念和*制抵**乱象的决心,相信在网上网下共同合力的作为下,终会还大家一个没有作假和注水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