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是企业财务人员一年中最繁忙的时候,不但要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而且要对账、结账一直到最后编制财务分析报告。在这一系列工作中,有一些需要企业财务人员重点关注的问题,比如:纳税人未及时取得发票等扣除凭证的费用支出就很常见,年终结账时要注意及时追收发票,按实际金额入成本费用科目;若未取得发票,可以以暂估成本费用入账的,应尽量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取得发票,若当年度汇算清缴之前未取得发票,对应成本费用支出应作纳税调增处理。

财务人员在年终结账时,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一、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
1、库存现金金额较大,可能有付出去但未做账的现金,注意要及时补充现金付款单据做账,避免太多现金挂账。
2、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不一致,可能有未达账项,要及时补充完整银行收付款单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
二、 往来款项
往来款项一直是税局稽查重点,极易暴露出企业存在的各种不规范处理及偷*税漏**问题。例如,其他应收款中存在股东向公司借款长期挂账的情形是否及时处理,关联公司间无偿借款需注意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余额是否及时核对并冲销挂账等。
尤其需要关注是否存在股东从企业借款,但在年度终了前尚未归还的情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规定,凡纳税年度终了后,股东向企业的借款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即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并依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收入
准确地确认应税收入,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要准确核算应税收入,首先是要核实销售收入是否已经全部确认,尤其是对于产品已售出,但暂未开出发票的情形,要合规确认应税收入的实现。
企业还要确认核实是否存在因税会差异,而导致账务处理未确认收入,但税法规定应确认收入的事项。如:对于企业将产品用于对外捐赠、制作产品的宣传广告,或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等行为,税法上规定要视同销售,汇算清缴时,应确认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的情况应及时确认营业外收入等。
四、成本费用
核对折旧、摊销余额是不是跟实际相符,有无漏做账,注意提足折旧或报废的资产处理,成本费用只能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提前或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在年底结账前应对待摊费用项目进行清理,防止公司已发生的成本费用遗漏和跨年度费用入账的情况;企业尽量避免大额成本费用跨年度入账。
依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入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五、各项税费缴纳
1、年终时,企业应对当年的各项税费做一个总的分析,再计算一下当年的税负情况,然后与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税负作一个比较,根据税务机关规定的税负率进行适当调整。这是因为税务机关的稽查选案,往往从年度税负率异常的企业中甄选,所以企业要在年终总体计算一下自己的税务情况,如果异常,请及时作相应的税收调整。
2、企业日常业务涉及的税种复杂,常常有漏缴少缴税的风险,比如未及时确认收入少缴纳增值税、发放给职工的福利费,赠送给客户的礼品忘扣缴个税等,因此企业要注意各事项涉税费用是否缴纳齐全;另外,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种也要关注计算是否有误,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正确,相关优惠政策更新后是否及时调整,以及本年的整体税负情况是否有异常等。
六、税前不得扣除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做了正列举。其中包括: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因此, 企业在关账前,要关注是否发生了上述支出,并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中设定了扣除限额标准的项目费用,及一些特别规定,企业在会计核算时要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