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流程 (成都业委会成立的条件及流程)

业主委员会怎么成立?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经过哪些流程呢?

敲黑板划重点!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五至十五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一)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均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报告:

1、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不足百分之五十,但自第一个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的。

(二)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经已入住过半数投票权的业主申请,可以成立业主大会,在分期开发期间成立临时业主委员会,新一期物业的业主入住后,应当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增补的候选人从新一期物业的业主中推举,差额比例不得少于百分之二十。增补委员的数量根据新增投票权数占已有投票权数的比例计算。

增补工作完成后,原临时业主委员会报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后,自动转变成为正式业主委员会。

(三)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由该物业服务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依法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1、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2、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3、业主名册;

4、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5、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6、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7、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合业主提供前款所列资料。

(四)提交成立业主大会申请的业主需一并提交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下列材料之一作为业主身份证明材料:

1、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

2、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本人确认签名需与购买合同签名一致);

3、其他能够作为业主身份证明的材料。

(五)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指导和协助业主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六)筹备组成立七日内,应当将筹备组成员名单、分工、联系方式等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对筹备组成员和工作职责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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