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郑县志记载:
1952至1954年各地均有民兵基层组织,有区干队,乡分队,村小队;1956年,建乡民兵队部,下编中队、分队、小队,每中队2至5分队,每分队2至5小队,每小队8至15人。全县民兵编制规模与营相当。

1957年,预备役与民兵结合,预备役退伍军人与预备役社会青年,按年龄划分编为基干民兵、普通民兵。

1958年,“大办民兵师” ,把年满16至45岁的男女公民编入民兵组织,其中16至30岁男性青年为基干民兵,31至45岁男性公民和16至45岁女性公民为普通民兵。师,县委、县政府及人武部领导分别任民兵师师长、副师长、政委、副政委;县直机关、学校、各公社(镇)等,成立民兵团;生产大队及厂矿企业分别成立民兵营、连、排、班。县民兵师辖11个民兵团、49个民兵营、279个民兵连,745个民兵排,共有民兵43099人。1960年,因台湾当局妄图*攻反**大陆,全国实行“全民皆兵”,年满16至50周岁男女公民,除有疾病和残废者外,皆为民兵。凡具5000名民兵以上的公社建立民兵师,公社以下管区建立民兵团,大队建立民兵营,生产队建立民兵连。全县有民兵师8个,民兵团38个,民兵营223个,民兵连750个, 民兵排2204个,共有民兵140362人。1964年3月,根据上级指示开始对民兵进行整组,把16至30岁 的男性公民和16至25岁的女性公民编为基干民兵,把31至50岁男性公民和26至50岁女性公民编为普通民兵。县设民兵团,辖154个民兵营2227个民兵连,共有民兵81307人。其中,基千民兵45367人, 普通民兵35940人。1977年,县建立武装民兵基干团,辖2个营,1个高射机枪连,1 个重机枪连,1 个迫击炮连,1 个卫生连,1个通讯连,1 个反坦克火器排。各公社成立武装民兵基干连。1981年,整顿民兵组织,把18至35岁的公民编入民兵组织,其中18至28岁受过军事训练的民兵及退伍军人编为基干民兵:18至35岁未受过军事训练的列为普通民兵。同时,村民兵营改为民兵连。生产队民兵连改为民兵排。全县有民兵营15个,民兵连230个,民兵排2011个,共有民兵52957人,其中基千民兵6866人,普通民兵46091人。

新时期民兵
注:
1958年,全县64905户,总人口331322人;其中男168288人,女163034人。
1960年,全县无户数统计,总人口321500人;其中男157700人,女163800人。
1964年,全县72117户,总人口348213人;其中男175968人,女172245人。
1977年,全县85178户,总人口467364人;其中男237145人,女230219人。
1981年 全县94708户,总人口482130人;其中男243974人,女23815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