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市政府网站6月22日刊发的市政府召开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的消息中“会议要求,…… 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燃气燃烧器具产品质量监管”的内容,引起了老梁的注意。
老梁认为,安康市政府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黑气点违法违规行为于法相悖,是错误的。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83号公布) 第十五条 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燃气管理部门 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 燃气管理部门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规定:燃气经营实行经营许可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期限和规模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四十二条 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擅自经营或者从事安装维修业务的,由县级以上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综上,无论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还是陕西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都明确规定燃气经营许可和查处无证经营的执法主体是燃气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而并非市场监管部门。
而查处“无证运载”则是交通运输部门的法定职责,这在《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里都有相关规定,交通运输部还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其中 第五十六条 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根据 《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二款“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的规定,决定一个机关行使另一个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其权力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康市作为一个地级市,根本就没有权力决定市场监管部门去行使燃气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
于是,昨天17:42本号推送了《陕西安康市政府一声令下,查处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黑气点”全归了市场监管部门了!》一文对安康市的做法提出了质疑。
文章推送后引发热议,也引起了安康官方的高度重视。
今天早晨醒来,老梁就发现有显示为“陕西安康移动”的未接来电,时间为昨夜23:12,上班后老梁与来电者通上了电话。
来电者是安康市政府办领导。
这位领导首先感谢本号的监督,然后对此事作出了解释和说明。这位领导称,6月22日当天的会议,各相关部门全部参加,市领导对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对各相关职能部门都按照各自法定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但由于文章撰稿人对相关法律业务不熟悉,遗漏了相关部门,错误表述为要求市场监管部门承担查处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黑气点违法违规行为,加上审核把关不严才导致出现了问题。这位领导表示,今后将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这位领导告诉老梁,看到本号推送的 《陕西安康市政府一声令下,查处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黑气点”全归了市场监管部门了!》 一文后,有关领导高度重视,连夜召开会议研究,并连夜对原文章内容进行了修改。
老梁登录安康市政府网站查询,发现文章确已进行了修改。原文中 “会议要求,…… 市场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燃气燃烧器具产品质量监管”的内容已被修改为“会议要求,……住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严厉打击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充装、无证运载、“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燃气灶具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上图为修改前
下图为修改后

老梁多次强调过,本号设立【曝光台】的目的不是为了“整人”,而是纯纯粹粹地为了促进依法行政。这次对安康市政府网站原文章的内容提出质疑和批评,目的当然也是为了促进其纠正错误,避免其对全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产生误导。既然老梁的质疑和批评已经得到了官方的高度重视,当地官方认真检讨错误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文章内容进行了修改,已经不会再对全国其他地方产生误导,那么老梁的目的即已达到。因此老梁决定将昨天的文章删除。
连夜开会研究,连夜对原文错误内容进行修改,安康市政府这种对待舆论监督的正确态度,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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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市监部门啥职责?住建、应急、商务部门都管啥?国家层面明确了!
2.餐饮业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市监部门发的,就该由市监部门负责餐饮业“安装报警装置”工作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