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研究资讯(2021.9.6-2021.9.12)

新规动态

01 北京市政府: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出台竞争合规指引

9月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规划》提出,北京到2025年将全面建成与首都功能发展需要相一致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高地。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规划》提出建立完善50项配套制度机制,实施113项改革措施,包括在涉企经营许可办理、公共资源交易、反垄断执法等方面深化改革。

在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方面,《规划》要求健全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为核心的市场运行维护机制,深化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改革,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同时《规划》指出将加强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导,出台经营者竞争合规指引,明确竞争行为底线边界;主动引导企业合规,建立反垄断风险预警机制。

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划》提出将北京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制定的全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纳入审查范围;建立隐性壁垒清理机制,重点清除利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

来源:

1.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的通知》,2021年9月8日,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109/t20210908_2488076.html。

2. 社科大竞争法:《国内要闻 || 北京市政府: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出台竞争合规指引》,2021年9月9日,https://mp.weixin.qq.com/s/IdXC1TvhtBnqi8Ifzyi4PA。

执法动态

02 工信部整治网址屏蔽问题,域名将实现全网通畅访问

工信部信管局9月9日下午召开165专项“屏蔽网址链接问题行政指导会”,提出三点合规标准,要求9月17日各平台必须按标准解除屏蔽,否则将采取执法措施:

1、三条合规标准:

(1)具有外部网址链接访问功能的即时通信软件,对于用户分享的同种类型产品或服务的网址链接,展示和访问形式应保持一致;

(2)具有外部网址链接访问功能的即时通信软件,用户在即时通信中发送和接收合法网址链接,点击链接后,在应用内以页面的形式直接打开;

(3)不能对特定的产品或服务网址链接附加额外的操作步骤,不能要求用户手动复制连接后转至系统浏览器打开。

2、9月17日仍存在问题的,工信部将直接启动处置措施,不再约谈:

(1)向社会公众曝光问题企业,通过多种媒体点名批评;

(2)把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畴,重点关注并开展现场检查,到企业督导全量合规检查(不只是165专项),对发现的其他问题,从严从重处罚;

(3)对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下架app并启动相关行政处罚,并将企业纳入信息通信行业信用管理体系内,根据规定限制其开展互联网相关服务。

来源:

1. 南方都市报:《工信部回应解除屏蔽网址链接:对整改不彻底企业依法采取措施》,2021年9月13日,https://m.mp.oeeee.com/a/BAAFRD000020210913602781.html?layer=2&share=timeline&isndappinstalled=0&wxuid=ogVRcdML-H83lb9iXkfyRekcHa9E&wxsalt=bbadb3。

2. 财经网:《工信部规定相关企业限期解除屏蔽网址链接》,2021年9月11日,https://view.inews.qq.com/k/20210911A07O2700。

3. 中国电子商会:《工信部召开行政指导会,要求多企业9月17日前解除屏蔽网址链接》,2021年9月13日,http://www.cecc.org.cn/news/202109/559718.html。

4. 网络法治国际中心:《工信部:阿里、腾讯、字节等各平台限期内解除网址链接屏蔽》,2021年9月11日,https://mp.weixin.qq.com/s/iPx6pAsOzMILDbWAIwxHCw。

03 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约谈腾讯、网易等游戏企业

新华社北京9月8日电9月8日,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负责人会同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对腾讯、网易等重点网络游戏企业和游戏账号租售平台、游戏直播平台进行约谈。

约谈指出,近段时间以来,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先后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 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立足培养时代新人,坚持人民立场和群众观点,出台系列重要管理举措,得到社会各方面热烈响应和积极支持,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心关爱。各网络游戏企业、游戏账号租售平台、游戏直播平台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刻认识严格管理、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决将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约谈强调,各网络游戏企业和平台要严格落实通知各项要求,不折不扣执行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的时段时长限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账号租售交易服务。要加强网络游戏内容审核把关,严禁含有错误价值取向、淫秽色情、血腥恐怖等违法违规内容,坚决*制抵**拜金主义、“*美耽**”等不良文化。要自觉*制抵**不正当竞争,防止过度集中甚至垄断,把重心放到推动科技创新、更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上来。要强化“氪金”管控,杜绝擅自变更游戏内容、违规运营游戏等行为,坚决遏制“唯金钱”“唯流量”等错误倾向,下决心改变诱导玩家沉迷的各类规则和玩法设计。要严格管理游戏宣传推广,规范限制明星代言游戏广告,不得为违规游戏提供推广途径。要加强游戏直播管理,禁止出现高额打赏、未成年人打赏等情况。

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加大督查力度,开展专项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行为;近期将上线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和处置问题线索,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发现一起严处一起,确保防沉迷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来源:

中国新闻出版社广电报:《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负责人约谈腾讯、网易等游戏企业和平台》,2021年9月9日,https://mp.weixin.qq.com/s/lWcd2aKfAOdzX2Era7GK6Q。

04 中消协点名视频平台VIP服务: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诚

近期,视频平台VIP会员服务和超前点播机制引发社会热议,不少消费者对平台满含套路的操作表示质疑和不满。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如下:

一、超前点播重自愿,逐集限制要取消。视频平台规定单集收费、逐级购买或者逐级解锁,不论消费者是否需要,都必须按顺序购买才能实现超前点播,有损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违背消费者真实意愿。

二、广告特权应保障,违法推送要杜绝。一些视频平台宣称VIP会员拥有广告特权,实际上只是可以自动跳过前贴片广告、手动关闭前贴内容推荐,却不能真正去除广告。由此,要保障会员广告特权,先要保证广告行为合法,杜绝违法推送,还消费者一个清朗的观影空间。

三、自动续费套路深,计费规则要公平。视频平台目前仍有最晚于计算周期到期前3天取消的要求存在,在《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中,明确要求网络平台在消费者自动续费日期前五日,需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目前仍有平台并未尽到相应提示义务,甚至在协议中更改提示时间要求的现象出现。中消协指出,消费者已明确取消自动续费,仍需按变更后的费用被迫续费,相关格式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涉嫌强制交易。

四、协议不得随意改,用户权益要落实。视频平台目前仍有变更服务协议并通过消费者默示使用的方式视为消费者同意。《电子商务法》第34条中规定电子商务平台需将协议修改内容在实施前7日予以公示,并在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28条中规定,服务协议之前三年的历史版本应予以保存以备消费者查阅。平台应当遵守相关规定进行协议更改公示及历史版本保存,不得通过概括性自我授权规定,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

最后,中消协认为,视频平台贴合用户需求,提供VIP会员服务,应当尊重广大消费者,恪守诚信原则,遵守法律规定,杜绝唯利是图,违法欺客,霸王条款。希望各视频平台经营者认真自查,主动整改,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诚,依法承担应尽义务和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真正在完善用户体验方面下功夫,让消费者花的每一分钱,都能得到质价相符的应有回馈。

来源:

中国消费者协会:《中消协观点:少一些套路,多一些真诚 视频平台VIP服务应依法合规、质价相符》,2021年9月9日,http://www.cca.org.cn/zxsd/detail/30178.html。

司法动态

05 湖南人脸识别第一案:大楼强制“刷脸”,原告望促个保法落地

因不满物业公司未公示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强制“刷脸”,8月26日,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林宜烨对长沙市中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欣物业”)提起了人脸信息保护诉讼,目前法院已立案受理。自“全国人脸识别第一案”后,此案被称为湖南“人脸识别第一案”。

据了解,今年6月林宜烨入职湖南天润人合律师事务所,管理其办公地点的中欣物业采取人脸识别作为员工出入大楼的唯一验证方式,且未设置任何个人信息处理规则的显著标识。

8月24日,迫于出入大楼办公的需要,林宜烨接受了中欣物业的信息收集行为,包括其人脸信息、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内容。8月26日,林宜烨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彻底删除自己的全部个人信息,并向员工提供除人脸识别以外的其他身份验证方式。

林宜烨表示,物业公司的行为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他以侵权起诉具备充分法律依据。被告方中欣物业则表示对此事毫不知情,并拒绝提供法务联系方式。

在林宜烨看来,由于个人信息保护维权取证难、界定损失难,个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成本极高,民法保护往往只能实现个案公正。除了期待相关法律法规尽快落地,他还希望负有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能及时、高效执法,查处违法处理人脸信息的行为,实现社会公正。

来源:

隐私护卫队:《湖南人脸识别第一案:大楼强制“刷脸”,原告望促个保法落地》,2021年9月9日,https://mp.weixin.qq.com/s/67_QfTfMdBW9RGID6Y0cbA。

06 陶玮钰诉敖晓青侵权案:游戏中的捏脸形象不构成作品

《一梦江湖》游戏(原名《楚留香》游戏)特色之一为捏脸系统,游戏玩家注册账号登陆后,可在游戏内置和已设定的选项中对初始人物形象的“发型”“妆容”“五官”“脸型”等基本素材进行选取、搭配,对人物的五官、眼妆、瞳色等进行微调。陶玮钰经营的淘宝店铺“洛英原创捏脸”内显示有“素月”的捏脸人物形象链接,可供《一梦江湖》游戏玩家购买,且该形象已取得国家版权局登记的《作品登记证书》。

敖晓青经营的淘宝店铺“月如捏脸”内显示有“【月如】楚留香捏脸成女新版通用华山云梦暗香高冷气质女生-霞”的宝贝链接,亦可供《一梦江湖》游戏玩家购买。陶玮钰认为,敖晓青在店铺中设置的“霞”的角色形象与自己创作的“素月”角色形象不仅完全相同,而且使用的捏脸数据也一模一样。陶玮钰认为敖晓青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故将其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的捏脸过程不是一种从无到有的独立思考创作,而是在现有设置素材的基础之上进行的创作,已经承载着游戏开发者个性化的设计、构思,该捏脸是在已有他人独特思想的表达之上,故对于“创”的要求相应会提高,捏出的五官和脸型形象应该能体现出作者独特的判断与选择。只有该形象能体现作者新的表达,体现个性化的创作,与初始人物形象区别明显,才能达到一定的创作高度。本案中,原告主张版权的涉案形象与《一梦江湖》初始人物形象相比,在剔除发型、着装等之后,两者的脸型和五官虽然存在少许差异,但差异太过细微,无法客观识别,不符合“独创性”中“独”和“创”的要求,不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故驳回了陶玮钰的诉讼请求。陶玮钰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知识产权创新与竞争研究中心CUPL:《游戏中的捏脸形象能否构成作品——陶玮钰诉敖晓青侵权案》,2021年9月6日,https://mp.weixin.qq.com/s/0OJh1y4Wu9eyA4nXch52pQ。

07 国内首例GPL版权纠纷案:明确GPL3.0协议的法律效力

近日,一起关于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版权纠纷案裁判文书公示。GPL是一种常见的开源软件协议,原告济宁市罗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独立开发罗盒(VirtualApp)插件化框架虚拟引擎系统 V1.0(简称VirtualApp V1.0),VirtualApp从2016年7月8日的版本开始引入开源协议,起初为LGPL3.0协议,2016年8月12日更换为GPL3.0协议。

本案中,被告福建风灵公司、被告北京风灵公司未经原告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擅自在其开发的“点心桌面”App中大量使用与涉案软件源代码相同或者实质相似的源代码,在多个互联网平台提供被诉侵权软件的*载下**、安装和运营服务,且拒不履行GPL3.0协议规定的使用条件,被认定侵害了原告济宁罗盒公司的软件著作权。

一审判决书显示,GPL3.0协议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具有合同性质,可认定为授权人与用户间订立的著作权协议,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此案例是中国首个明确GPL3.0协议的法律效力的案例。本案中,被诉侵权软件本应当遵循 GPL3.0 协议中规定的需要“向公众无偿开放源代码” 的使用条件,但被告福建风灵公司未遵守该使用条件。因此,根据 GPL3.0协议第8条自动终止授权的约定及《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被告福建风灵公司通过该协议获得的授权已因解除条件的成就而自动终止。被告福建风灵公司对VirtualApp实施的复制、修改、发布等行为,因失去权利来源而构成侵权。

一审判定两侵权被告公司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50万元,并停止侵权行为。

来源:

OSC开源社区:《违*G反**PL协议,法院判罚了!国内首例》,2021年9月9日,https://mp.weixin.qq.com/s/pHyEYQoD6LthUPtmkhBJVg。

学术动态

08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发布《我国数据开放共享报告2021》

2021年9月5日,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信息政策所副所长高晓雨在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期间的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高校成果发布暨对接活动会上发布《我国数据开放共享报告2021》,高晓雨从对数据开放共享的基本认识、国外数据开放共享的典型政策、我国数据开放共享的基本情况、数据开放共享面临的问题挑战、加快数据开放共享的对策建议五个方面做了详细解读。

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既是新动力,也是新生产要素。习*平近**总书记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数据开放共享也是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一项重要任务。报告对数据开放共享进行研究和总结,梳理了美国《联邦数据战略与2020年行动计划》、欧盟《欧洲数据战略》、英国《国家数据战略》等国外数据开放共享典型政策。报告指出,当前,我国数据开放共享的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日益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步伐不断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放、政企数据共享探索推进、企业数据共享基本处于黑箱状态、企业数据开放以市场化行为为主。同时,也面临数据产权界定难度较大、数据价值难以有效衡量、体制机制仍待进一步完善、数据安全风险日益突出四大问题挑战。针对这些问题,报告建议要进一步健全数据产权制度体系、建立数据价值评估体系、完善制度机制、加强数据安全防护。

来源: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发布 | 中心发布〈我国数据开放共享报告2021〉》 2021年9月6日,https://mp.weixin.qq.com/s/tzv1ajm6amoJdpIT7czQQw。

09 袁锋:《网络影评类短视频的合理使用问题研究——以转换性使用为视角》

该文从“谷阿莫案”和美国“Hosseinzadeh v. Klein案”出发,通过对美国“转换性使用”概念的阐释,为网络影评短视频行为的法律定性提供方法建议,即以“转换性使用”概念为核心来判断“合理使用”,并以此种方法为判断原则解决网络影评类短视频的治理问题。

对“转换性使用”而言,对原作品使用的转换性程度越高,其对原作品的市场损害越小。市场损害既包括作品的现有市场,也包括潜在市场。而在新技术环境下,“转换性使用”判断应该重在“目的性转换”,而非“内容性转换”。“内容性转换”是对原作内容和表达的改变,而“目的性转换”是指利用原作所实现的目的或功能的转变。

实践判断中, 外国法院在判断是否构成“目的性转换”时有以下要点:首先,合理使用乃是个体利益向公共利益妥协的制度,二次使用的主要目的或功能应该有助于实现著作权法所承认的公共利益。其次,法院应站在相关作品领域的“普通理性公众”为视角来判断被告行为的转换性。再次,目的性转换并非为了再现原作的美感和价值,而是将原作作为实现其目的的一种工具或素材。最后,二次使用的“质”与“量”是否与“转换性使用”之目的相匹配,并且二次使用对原作是否具有“竞争性替代”。

国内实务方面,我国一些法院已逐渐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转换性使用”规则,例如“王莘诉谷歌数字图书案”、“葫芦娃形象侵权案”等。作者还对“谷阿莫案”及美国的短视频侵权纠纷“Hosseinzadeh v. Klein案”做了分析和判断,最终判定二者对原作的使用均构成合理使用。

综上,从美国的法律实践及案例看,对影评短视频侵权的控诉可以通过合理使用来反驳,而合理使用判断的核心在于是否构成“转换性使用”。这种“转换性使用”的评价标准一是“目的转换性”,即通过对原作品的加工实现作品目的或功能的转变,如传达批判和评论的价值;标准二是对原作品市场的影响力,若影评短视频对原作市场和价值损害性越小,且不存在竞争性替代关系,则判断其“转换性使用”程度越高,违法性越低。

来源:

袁锋:《网络影评类短视频的合理使用问题研究——以转换性使用为视角》,载“网舆勘策院”微信公众号2021年9月5日,https://mp.weixin.qq.com/s/V3gDVD9gw802b1VMFfN-ow。

10 曾雄等:《人脸识别治理的国际经验与中国策略》

本文从技术角度与运用场景角度分析了人脸识别技术的公共安全风险。从人脸识别的技术角度分析,由技术缺陷引致的风险包括:识别错误、歧视、安全漏洞等;从人脸识别的不同应用场景角度分析,本文选取设备解锁、楼宇园区管理、实名认证等应用场景,结合媒体曝光的多起典型事件,识别每一种场景对应的风险后果,具体包括侵犯隐私、泄露敏感信息、滥用等。

欧盟为人脸识别确立了贯穿数据、算法和运用这三个环节的规则体系,就人脸识别使用者(公共机构和私营主体)、开发者(包括生产者和服务提供者)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实践中采取了发布使用指南、透明度报告、建立数据保护影响评估、审计机制等措施。美国在联邦层面暂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制人脸识别,多个州发布了适用于本州的法案,如华盛顿州的《人脸识别服务法》和加州的《人脸识别法》,在实践中则通过人工审查、测试、培训、问责报告机制和赋予个体抗辩权保证人脸识别的合规使用,通过司法诉讼与行政执法并行,对违法主体进行严厉的处罚。

我国目前人脸识别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对生物特征信息的保护和人脸识别的规范缺乏细致的法律规则;各地立法或治理政策不一致,缺乏框架性和体系化的治理机制;缺少统一权威的监管主体,造成行业监管不及时和不充分。

针对人脸识别技术的公共安全风险,应从数据治理、算法治理和规范具体应用场景提出治理策略,在数据方面,应保证数据控制者具有安全保障能力,尊重用户的各项数据权利。在算法方面,开发者应完善训练数据集,不断调试算法,避免歧视和错误。对于监管者而言,在数据治理上,应加快数据规则的构建,确立用户同意规则体系;在算法治理上,应建立算法评测机制,推出市场准入标准,避免“劣质”算法进入市场;在应用场景规范上,应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不同应用场景进行分类监管。

来源:

曾雄、梁正、张辉:《人脸识别治理的国际经验与中国策略》,载《电子政务》2021年第9期。

行业资讯

11 美国加州地区法院颁布禁令:苹果App Store不得禁止第三方支付

游戏公司Epic Games与苹果对峙一年之久的反垄断诉讼终于迎来重磅突破。9月10日,美国加州地区法院法官伊冯娜·冈萨雷斯·罗杰斯 (Yvonne Gonzalez Rogers) 作出一项禁令,要求苹果不能禁止应用开发商在应用内提供链接引导用户使用非应用内购的第三方支付渠道。这项禁令将于12月份生效。

这意味着,30%的“苹果税”——App Store营收的“护城河”已经悄然被阻断。所谓“苹果税”是指App Store对应用开发商向用户提供数字付费内容的营收收取30%的抽成,而此前形成这抽成闭环上的一个重要环节便是阻断第三方支付渠道,所有开发商都必须走苹果的应用内购支付。

监管部门对科技巨头的反垄断决心已然不能低估。不过,罗杰斯法官并没有直接对30%的“苹果税”作出相应裁决,对于广大应用开发商来说,逃离“苹果税”并不能一步登天。开放第三方支付渠道,只是应用开发商绕过“苹果税”的第一步,即使放开第三方支付渠道,消费者也未必会进行繁琐的操作刻意绕开应用内购系统,30%的“苹果税”并没有消失殆尽。

苹果为了和解美国应用开发商集体发起的反垄断起诉案,8月26日就App Store政策宣布了7项更新,赋予开发商更多自主权。目前这些更新需提交给主审诉讼案的法官,法官批准后即可实施。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苹果税”遭重击!App Store被法官判决强制放开第三方支付,但这只是第一步》,2021年9月12日,https://m.21jingji.com/article/20210912/herald/44debdefcf92f8750efdbbc8588529ab_zaker.html。

12 英国ICO:呼吁G7共同努力彻底改革cookie弹窗方式

9月7日,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 ,ICO)在其官网发布声明称,为了更好地保护用户隐私,也为了企业能给用户提供更好的浏览体验,呼吁G7(七国集团)的个人数据保护监管机构共同努力彻底改革cookie弹窗方式。

尽管cookie给人们一种选择是否同意,但鉴于不同意就无法继续浏览等原因,许多用户选择的“我同意”并非发自真心。ICO称,这种“我同意”意味着用户对自己的个人数据没有真正的控制权。而cookie记录个人信息后推送的精准广告常常因“侵犯隐私”而遭到诟病。越来越多的用户和注重保护隐私的浏览器厂商屏蔽第三方cookie,甚至如谷歌等公司曾寻找cookie的替代品。

ICO提出一个愿景:无论是网络浏览器、软件App还是硬件设备都允许人们根据自己的选择来设置持续性的隐私偏好,而不是每次访问网站时都要通过弹窗来选择“是否同意”。

来源:

1. ICO: 'ICO to call on G7 countries to tackle cookie pop-ups challenge', September 7, 2021, < https://ico.org.uk/about-the-ico/news-and-events/news-and-blogs/2021/09/ico-to-call-on-g7-countries-to-tackle-cookie-pop-ups-challenge/ >.

2. 隐私护卫队:《英国ICO:呼吁G7联合改变cookie弹窗保护隐私》,2021年9月8日, https://mp.weixin.qq.com/s/1mBIfAqR6ir8wbCm4xR6D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