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详细讲解 (增值税全讲解)

看完这边文章,基本就可以了解什么叫【增值税】了。

增值税最全讲解,增值税全讲解

一、需掌握的基本概念

1. 增值税

2. 营改增

3. 纳税地点

4. 地方留成

5. 应税货物、劳务、服务

6. 一般纳税人VS小规模纳税(50、80、500)

7. 增值税计税方法

8. 销项税额:税率、征收率

9. 进项税额:扣税凭证

10.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11. 虚开发票

12. 生产型企业主要涉及增值税政策

13. 商贸型企业主要涉及增值税政策

14. 企业组织形式

基础知识了解

一、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一)凡是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三)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征税范围

(一)销售货物;

(二)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四)进口货物;

(五)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货物。……

三、税率及征收率

(一)17%的税率

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有特殊规定外,税率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13%的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2.农产品(具体范围请参考财税字[1995]052号);

3.音像制品;

4.电子出版物;

5.二甲醚;

6、牡丹籽油、杏仁油、葡萄籽油、橄榄油、核桃油、花椒油;

7、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

8、承印境外图书;

9、干姜、姜黄。

(三)11%的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四)零税率

1、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3、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10)转让技术。

(五)6%的税率。

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税率为6%。

(六)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和5%征收率

……

4.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3%征收率)计税: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

(3)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4)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5)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上述所称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第二条“征税范围”第1点中第(3)项至第(8)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四)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五)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六)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七)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五、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以上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二)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三)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

(五)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就是自然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六)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六、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七、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程序

1.申请条件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如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2.申请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办理程序

1.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条件

(1)非企业性单位;

(2)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增值税纳税人企业。

(3)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4)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办理程序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八、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算公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同时准予抵扣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应税行为所支付或者负担的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不含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三)进项税额

1.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2.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4)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款贷**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8)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9)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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