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中**包头市委办公室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包头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共中**包头市委办公室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包头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

近日

*共中**包头市委办公室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了

关于包头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并发出通知

要求各旗县区、*土稀**高新区和各部门单位

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包头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全文如下

↓ ↓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共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21〕4号)要求,建立健全我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结合包头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平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平近**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平近**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党**委领导、部门联动”的工作原则,在全市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建立*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奖惩严明、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提升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为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建设繁荣昌盛、欣欣向荣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包头,打造黄河中上游的一颗璀璨明珠,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 ,基本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市、旗县区、苏木乡镇(有关街道)、嘎查村四级林长制责任体系和工作体系,做到职责明确、机构落实、人员齐备、全域覆盖。

到2022年6月 ,全市各级全面建立林长制,形成制度健全、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机制。

到2025年 ,林长制组织体系和目标责任体系更加完善,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机制更加健全,政策制度保障更加完备,全市林草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明显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林草碳汇能力显著增强。森林覆盖率达到19.3%,森林蓄积量达到380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38%,湿地保护率提高到38%。

三、组织体系

(一)分级设置林长

市级林长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副林长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按照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分布特点和保护发展需要,将全市划分为8个林长责任区域,即: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和*土稀**高新区,石拐区,土右旗,达茂旗和白云矿区,固阳县。每个责任区域分别由1名副林长负责。划定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头段为联系区域,由1名副林长(市政府分管林草工作负责同志)负责,协调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包头分局推进相关工作。

各旗县区、苏木乡镇(有关街道)、嘎查村,分级设立林长、副林长。旗县区级林长由旗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林长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政府负责同志担任。苏木乡镇(有关街道)级林长由同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嘎查村级林长由嘎查村*党**支部书记和嘎查村委员会主任担任。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具有独立经营管理性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单独设立林长,并接受属地林长的监督管理。

(二)分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市、旗县区在本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设林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苏木乡镇(有关街道)指定分管副苏木乡镇长(副主任)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并明确至少2名具体工作人员。

(三)分级建立部门协作机制。 明确市、县两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包括*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民检察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统计局、气象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林长领导下,推动形成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职责

(一)各级林长职责

市级、旗县区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森林草原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自治区保护发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完成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沙化土地治理面积、天然林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指标任务,依法保护生态资源,组织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禁牧休牧责任和措施,强化林草综合执法,落实专项整治和问题整改,组织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问题。

市级副林长负责责任区域(联系区域)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林长部署,指导、督促责任区域(联系区域)各级林长全面履行职责。

苏木乡镇(有关街道)林长、嘎查村林长承担辖区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的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工作,组织加强森林草原资源培育和巡查管护工作;组织依法调解嘎查村、个人之间林地、林木和草原权属争议纠纷,维护林权权利人和草原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行为,确保资源安全。

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具有独立经营管理性质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林长负责本单位经营区域内的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二)林长制办公室职责。 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本级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落实林长确定的事项,定期向本级林长报告本责任区域(行政区域)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下级林长制办公室抓好各项工作任务;开展林长制落实情况督查、检查;拟定本级林长制的配套制度,组织实施林长制督导考核工作。

(三)林长制成员单位职责 。市级林长制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处级干部为林长制成员、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尽职尽责做好林长制相关工作。旗县区参照市级设置。

五、主要任务

(一)严格林草湿资源保护。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控制林地、草原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占用、破坏林地草原湿地资源等违法行为。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加强公益林管护。全面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生息环境,对古树名木实行建档立卡、精准管护。加强基本草原保护,严格执行《包头市禁牧休牧条例》,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整合优化现有各类自然保护地,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高标准建设包头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和昆都仑河国家湿地公园。加强重要湿地、一般湿地、小微湿地保护修复,健全各类湿地的管理机构,提高湿地保护率。

(二)科学开展生态修复。 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布局,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林业和草原生态用地,完善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规划。依托国家、自治区重点生态修复工程,加快推进北部草原、中部大青山、南部黄河湿地生态修复和阴山北麓风蚀沙化土地治理。实行以水定绿、量水而行,加大乡土草种树种选用,因地制宜科学开展营造林和草原湿地修复。坚持生态修复与碳汇能力提升相结合,一体推进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低效林改造、退化草原修复、湿地保护修复、矿山生态修复,提高自然生态系统的质量、碳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健全国土绿化动员机制,创新全民义务植树机制,拓展公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推进林木和绿地认建认养、捐资助林、“互联网+”义务植树,落实部门绿化责任,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

(三)积极发展林草产业。 立足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禀赋,在保护修复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促进林草产业创新和企业创新,开发绿色生态产品,大力培育发展林草经济。高质量开发黄河湿地旅游、发展森林草原旅游、建设大青山沿线特色林果产业基地,形成布局科学合理、区域特色鲜明、产品丰富多元的林草产业体系。支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牧场,培育林业龙头企业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融合发展。探索“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牧户+基地”等经营模式,积极推进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不断丰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生态保护修复和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得益彰。

(四)强化林草灾害防控。 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风险评估、安全预警、综合防范、应急救援机制。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管理,落实地方行政*长首**负责制,层层压实防灭火网格化管理责任。加强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提高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水平,全面增强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落实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地方政府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联防联治机制。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防范重大新发突发有害生物危害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重点抓好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光肩星天牛、草原鼠兔害等防治工作。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做好应急处置。

(五)推进林草科技创新。 立足生态保护修复实际需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依托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构建林草科研合作平台,完善全市林草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一批林草科研示范试验基地,开展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技术攻关,加强林草科技推广和服务,不断提高林草科技贡献率和成果转化率。加大林草科技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重点培养各类中高级技能人才和农村牧区林草实用人才,发展壮大基层技术推广队伍。加强技术培训,鼓励科技创新,提高林草系统干部职工的科学技术素养和业务创新能力。加快智慧林草建设,提升林草资源管理科学化水平。

(六)大力发展林草碳汇。 以“提升能力、集中增汇、创新驱动、科学管理”为路径,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林草碳汇(包头)试验区建设,实现林草湿碳汇能力明显提升、生态产品价值充分彰显,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林草碳汇模式。统筹森林、草原、湿地综合治理和一体保护修复,整体提升全市自然生态系统综合碳汇能力。以全市国有林场、退耕还林地、重要湿地、山北草原为主阵地,建设森林草原湿地碳汇发展片区。开展林草碳汇能力调查监测评估,建设林草碳汇综合管理平台,完善林草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立森林草原湿地碳库现状及动态数据库。积极推进“零碳”行动,打造“零碳”会议、“零碳”活动、“零碳”机关、“零碳”产品等“零碳”品牌,构建基于林草碳汇的碳中和市域循环体系。开展林草碳汇资产管理、开发与运营,通过多种运营模式和开发路径,推动林草碳汇价值实现可视化、多元化、最大化。

(七)继续深化林草改革。 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科学开展国有林场森林经营,加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开发,推动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林地草原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推进林草权类不动产登记。规范森林草原资源资产评估,完善产权交易管理服务,保障林草地流转顺畅有序,维护交易方合法权益。完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落实,营造民间资本、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良好环境,形成生态保护修复多元化投入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林草营商环境,高质量开展林草招商引资。

(八)提升资源管护能力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县、乡、村三级基层护林(草)员队伍,逐地逐片落实林长和护林(草)员责任,形成“一林一草一员”网格化管护格局,实现森林草原湿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切实加强苏木乡镇林业和草原工作能力建设,健全工作机构,加强工作力量,全面履行职责。提升资源监测管理水平。建立卫星遥感监控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森林草原湿地督查机制,探索建立“互联网+”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网络感知系统,完善森林、草原、湿地和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点、网络,形成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实现重点区域实时监控、数据实时更新。

(九)加大林草执法力度。 加强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完善林草行政执法体系,健全市、旗县区、苏木乡镇三级林草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提升执法监管能力,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建立林草执法多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健全林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肃查处破坏生态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积极推动涉林涉草公益诉讼。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作为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确保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各级林长会议制度,市、县两级林长每季度召开会议不少于1次,及时研究解决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林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情况。建立部门协作制度,统筹各部门力量推动林长制工作。建立督查工作制度,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市、县两级林长每年组织开展全面督查不少于1次。建立健全“林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实现执法与检查监督有效衔接。编制林长工作手册,规范林长检查、协调、督察、考核和信息通报等工作。设立“林长工作联系单”,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督办。

(三)加大政策扶持。 不断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发展政策,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依规科学利用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保障生态保护修复、护林(草)员聘用、执法队伍建设、林草资源监测等方面必需的资金。护林(草)员工资不足部分,由旗县区财政统筹解决。要及时落实全面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将林长制工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预算。

(四)强化督导考核。 将林长制督导考核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考核范围,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评价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探索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管理区域内有案不报、不查的,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强化社会监督。 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标明林长及其职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教育,定期公布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及时曝光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典型案例,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营造全面推行林长制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旗县区*党**委、政府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委和市政府。各级林长制办公室每年1月上旬前将本行政区域上一年度贯彻落实林长制情况报上一级林长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