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在红星美凯龙内商家订购橱柜 交完钱后找不着人

运营商财经 实习生*明徐**洁/文

近日,运营商财经获悉了一则裁判文书,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美凯龙集团)被一消费者告上法庭,称在其商城里买完东西交完钱之后,却发现公司根本不存在,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顾客在红星美凯龙内商家订购橱柜交完钱后找不着人

交完钱却发现公司不存在

王某称,2018年5月19日,王某到红星美凯龙商城选购,在三层8003号创格橱柜订购柜厨一套,交付定金200元。5月27日,工作人员测量尺寸并计算加工费,王某支付了合同款4096元,但一直未发货,且最终手机关机无法联系。王某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得知,工商局并无合同签订的单位合肥xx家具用品有限公司。红星美凯龙集团作为商厦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存在严重的审查监管失职,故王某将红星美凯龙集团作为被告诉至本院。

王某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红星美凯龙集团退还王某货款4296元;2、红星美凯龙集团三倍赔偿王某12 888元;3、诉讼费由红星美凯龙集团承担。

红星美凯龙称事不关己

红星美凯龙集团辩称,红星美凯龙集团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红星美凯龙集团的住所地在上海,在北京没有直接经营的商场,王某提供的订销货单不是红星美凯龙统一的销货单,没有加盖红星美凯龙的印章,因此不能证明王某是在红星美凯龙购买的产品。如王某认为诉讼主体应为红星美凯龙集团,则应到上海起诉。

集团监管失职 但证据不足

法院查明:2018年5月19日,王某与合肥xx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创格家居定/销货单》,约定定作实木多层地柜等,合计金额4580元,已付200元定金,收款人董某某。2018年5月27日,双方签字确认合计金额为4296元,全额已清无附加费用,工期自顾客交付全款及所有图纸确认签字之日起45日为最终交货日等。

庭审中,王某表示至今未交货,也未退款,王某到朝阳工商所查询得知,合肥xx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没有注册信息。王某提交创格橱柜经理董某某、渠道经理冯某某的名片,载明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高井甲8号红星美凯龙三层C8003、印有红星美凯龙LOGO的信封、创格橱柜展位照片,用以证明创格橱柜在红星美凯龙商场租赁展位进行经营。王某提交红星美凯龙商场内电子屏幕及商场内各楼层照片,用以证明红星美凯龙董事长车建新与红星美凯龙集团的法定代表人车建兴为同一人,所以红星美凯龙集团应对创格橱柜的行为承担责任。

红星美凯龙集团提交其工商登记信息,载明红星美凯龙集团的法定代表人为车建兴,住所地为上海市浦东区临御路518号6楼F801室。

对此,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王某主张红星美凯龙集团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供者对合肥xx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存在严重审查监管失职,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高井甲8号红星美凯龙的经营者为红星美凯龙集团,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一审认定,驳回原告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0元,由原告王某负担(已交纳)。

目前还未找到二审裁判文书,也不知道双方是否上诉,对于后续进展,运营商财经将继续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