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的35个胜诉策略 (常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探讨)

一、 案情内容

自愿放弃社保后欠薪仲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理论与实务

图片源自网络

2012年12月12日 ,吴某入职一织布厂工作,担任杂工,双方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间为 2012年12月12日至2014年12月11日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九条约定,吴某 自愿放弃 公司代办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手续。

2014年7月17日起 ,吴某因突发胸背疼痛,经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主动脉夹层(StanfordA型)、高血压病(2级极高危组)。根据其提交的医疗费发票,至2014年11月10日止共产生医疗费235030.24元。

最后,原审法院判决公司向吴某支付因未参加社会保险而未能得到社保报销的医疗费用130752.97元。

一审宣判后,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判决:放弃社保约定无效,公司应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而未能得到社保报销的医疗费用

二、 不缴纳社保,企业将面临哪些风险?

自愿放弃社保后欠薪仲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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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缴纳社保期间,发生工伤等意外情况,企业要负责

不管是不是员工自愿放弃参保,只要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在工作期间意外受伤被 认定为工伤 ,原本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得公司来支付 。如果员工因公死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如果员工离职后要求补缴社保,企业100%要补缴

劳动者承诺放弃缴纳社保费,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法定义务。因此, 即使劳动者约定放弃社保,离职时仍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费 。单位不同意补缴的,劳动者可依照社保法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三)企业社保逾期将面临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关于社保缴纳的几大误区

自愿放弃社保后欠薪仲裁,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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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一:试用期不用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 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 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间 必须 为员工缴纳社保

误区二:不签合同就不用交社保

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保,岂不知,劳动关系的确定可 不仅仅取决于一纸合同 ,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个人与单位之间 存在劳动关系 ,社保就必须得交;

误区三:上下班路上摔伤都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算是工伤:

(1)需要在 合理时间、合理路线 上的“上下班途中”;

(2)伤害是由“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 造成的;

(3) 事故必须是 “非本人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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