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关系、家庭继承:以埃塞俄比亚的“安息”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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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文认为,财富继承必须基于遗嘱人遗赠权或继承人所谓的继承精神权利以外的原因。它断言,英语国家政治哲学中关于继承正义的公认方法在“转移中的正义”框架下是错误的。 以埃塞俄比亚的Rest土地继承为案例研究,它捍卫了血统群体对土地的公司所有权制度。

并对个人所有权的绝对性施加了内部限制。 此外,缔约国认为,允许继承的理由是:(a)它必须与维护机会平等和公平竞争环境有关;(b)它应该以比西方社会通常接受的更广泛的亲属关系概念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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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土地逐渐稀缺,所有权从私人到家庭,再到公司所有权的演变意味着对留出足够和同样好的东西供他人占有意味着什么的合理解释。

文章所讨论的亲属关系、家庭继承问题,以著名法律案件埃塞俄比亚的“安息”为案例 作为切入点,进一步研究相关法律的更深立意。

亲属关系、家庭继承:以埃塞俄比亚的“安息”为案例

一:财富的继承和当代政治哲学

财富的继承很少受到详细的哲学审查。它在当代政治哲学中的流行,归功于丹尼尔·哈利迪(Daniel Halliday)在他的《财富的继承》(The Inheritance of Wealth) 一书中对它的广泛分析。 对财富继承的辩护和反对都可以以个人在规范上是分开的主张为前提。

一方面,我们有财产权自由意志主义者,他们捍卫通过遗赠继承作为个人基本、几乎绝对的权利的实例,可以随心所欲地处置自己的合法资产,并认为对遗产施加限制或征税的政策是不适当的强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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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对于继承财富的反对者来说,以继承人有权获得捐赠者辛勤工作和牺牲的成果为依据(任意)为继承人辩护,即接受者与捐赠者有亲属关系,似乎削弱了关于人与人规范分离的直觉。

根据对继承财富的两种平等主义反对意见,这种论点失败了,不是因为家庭事务缺乏特殊的豁免,而是因为财富的继承起着分配功能, 因此必须服从与公共领域密切相关的原则。对继承的两种平等主义反对分别来自运气平均主义和关系平均主义论点。

运气平等主义者认为,平均主义正义的目标是消除人类事务中野蛮运气的分配效应。对于运气平等主义者来说,继承财富的分配是不公正的,因为它是基于接受者出生在某个家庭的残酷运气,这在定义上是不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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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关系平等主义者认为,平等的要点是“结束压迫,根据定义,压迫是社会强加的”。他们反对继承财富的不平等,认为这种不平等阻止人们站在彼此平等(权力和尊重)的关系中,从而扭曲了他们自由的社会条件。

,平等主义者对财富继承的关注在方*论法**上不同于产权自由意志主义者提出的继承理论方法。他们的争论集中在 家庭财富转移是否存在引起正义问题的显著特征,这与关于将社会正义视为分配的合理性的更根本的辩论直接相关。

平等主义者对自然禀赋和社会环境的分配结果的关注表明了他们对继承财富的核心反对意见,他们认为通过遗赠转移财富不可避免地赋予“社区的一部分比其他部分优越的优势,他们无权享受智力或美德的自然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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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新构想亲属关系

由于休息保有权被嵌入到复杂的土地保有权制度中,其中三分之二的土地分配给国家,国家可以通过将土地提供给国家工作人员和士兵,作为服务补偿的一种形式(马德里亚),从中获得利益。 通过继承转让剩余土地,但是实际上 土地依旧集中在少数人手中

虽然休息的资格被认为是土地的拥有者,但这并不一定转化为实际拥有的土地,因为每个血统群体都强加了临时标准,这些标准本质上是为了防止少数有权势的人以牺牲其他权力者为代价而积累土地。

此外,传统上允许在几代人中跨越母系和父系要求休息权,这意味着每个达到成年年龄的人都有公平的机会获得农田。 不可避免地,每个人都属于至少一个血统群体,在理论上可能的众多血统群体中,她声称的血统是被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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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这种津贴可以弥补其他继承制度所特有的平等主义赤字。其余遗产只是在特殊意义上是世袭的,即共享祖传土地的人构成一个同源血统群体。在厄立特里亚高原上,休息也普遍实行,后裔群体被称为恩达,但在埃塞俄比亚高地,它没有任何独特的名称。

与安息继承有关的基本血统单位主要具有以下特点:它既不是一个要求成员相互忠诚的团结团体,也不是其他非洲社区熟悉的亲属团体(除了名义上附属于一块土地的血统群体的成员是祖先第一持有人的共同后代(dirrib))。

因为共享祖传土地的人成为集体休息的人持有者不将彼此视为相关社会学意义上的亲戚(Zemed)或亲属, 尽管有些人可能碰巧是*亲近**。兄弟姐妹属于不同的血统群体并相应地拥有安息土地并不陌生,特别是如果他们碰巧生活在不同的小村庄(man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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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既不是一个有某种祖先*行游**的仪式团体,也不是一个管理其成员社会生活的多功能团体,包括婚姻和收养。需要明确的是,其余继承在埃塞俄比亚北半部(特别是在阿姆哈拉和提格雷地区)占有突出地位,可以与该国南半部普遍存在的继承规则形成对比。

与南北分界线所代表的历史、社会文化、行政和权力动态中的对比地位平行,这种分叉也象征着概念边界的跨越。对区域分界线以南的亲属关系的传统理解类似于非洲其他地区常见的直系亲属关系制度,习惯的继承规则反映了这种关系。

“在非洲习惯法中,”Van E. Heberland写道,“继承的概念......不仅涉及死者留下的财产,还涉及他的整个人格。他在家庭中的地位,他的宗教权力,社会地位,亲属地位,甚至他的名字,在死后都要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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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土地的其余继承如何才能维护正义

建议将继承权从核心家庭及其预先假定的直系血统中转移出来,转而采用以休息为前提的特殊亲属关系概念的建议,其基础是坚信允许继承需要独特的道德分析。在这里,我想阐明一个积极的论点,即我们如何设计一个维护正义的继承制度。

而不是阐明当财富继承代表不公正时我们应该采取什么行动,因为不同的原则可能适用。但这并不意味着放弃我早先的断言, 即典型的西方继承方法假设所有权和财富转移制度本质上滋生不公正。

在断言这一点时, 我的意思是按照G.A.科恩的传统,“更基本的是, 世界不仅仅是由于x的存在而变得不完全”。纠正双边财富继承造成的不公,是需要国家补偿,还是需要制度改革,还是禁止,这里就不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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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避免了对核心家庭内部财富世袭转移的熟悉反对意见,这是其承诺的一部分,即提供对获得关于继承正义的概念和规范清晰度的努力的洞察力。必须重申,承认对公司持有的土地份额的世袭权利并不意味着有权获得父母以前拥有的特定土地。

换句话说,其余土地是从一个人的亲属那里继承的,而不是直接从一个人的家人那里继承的。这种休息构成死后的土地转让,而不是基于父母的幸存利益,或是祖先的幸存利益,这表明英语国家政治哲学目前对继承正位采取的普遍方法需要重新思考。

休息可以作为正义维护的另一种方式可能是它加强了土地作为资本的继承与其他财产所有权和通过继承转移的领域之间的明确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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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休息作为预分配

自由派平等主义者提出反对意见,认为由于并非每个人都有平等的继承机会,家庭财产转让计划会加剧不平等。因此,社会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财产,以及将人们分类为预先分配的社会地位,这些社会地位与个人出生家庭所分配的位置相对应。

另一个关于家庭通过继承转移财富的担忧是,它可能使父母对成年子女拥有不适当的*制专**控制,他们可以建立剥夺不听话子女继承权的威胁下的压迫性关系。 自由平等主义者认为,我们应该将个人视为道德关注的单位, 因此应该对父母对孩子的过度统治加以限制。

一些国家,如法国,试图通过禁止父母通过遗赠剥夺子女继承权的禁令来减轻父母对子女的勒索统治。然而,这间接承认了获得遗产的内在权利,而对家庭之间不劳而获的不平等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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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有禁止剥夺继承权的法律禁令到位,财富也可能被用作父母通过生前赠与来统治父母的杠杆。就财富的继承与家庭团结密不可分而言,在社会财富极度不平等的背景下获得继承的财富不仅会给一些人带来不劳而获的优势。

而且在这种情况下,阶级分层与不公平的权力关系齐头并进。显然,可转移财富的严重不平等引起了对正义的严重关切。

撇开这些关系平等的失败本身是不公正的,还是仅仅是经济不公正、政治不平等和/或排斥的症状,在休息练习区,每个渴望成为农民的人,在成年后都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休息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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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这篇论文指出,没有一种通用的方式可以用来概念化死后财产转移。它以休息为案例研究,剖析了支撑英语国家政治哲学中关于继承正义的主流话语的未经陈述的假设。从根本上背离了西方语境中盛行的死后财产转移类型。

然而,它仍为建立一种合理的方法来设想什么是公正的继承提供了宝贵的见解。如果存在一个真实的或想象的继承框架,它满足正义的要求, 但并不涉及遗赠权或幸存利益权, 那么主流话语必须重新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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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休息的分析表明,这种替代框架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实际上已经在埃塞俄比亚实践,并且已被证明是有弹性的,几个世纪以来。常见的错误不在于假定继承是世袭的,而在于其世袭特征仅在直系家族血统的范围内狭义地解释。

未能将家庭团结与通过继承代际转移财富分开,会导致方法上的错误。一是错误地预设了分析继承正义的正确方法是通过转移中的正义要求。第二个错误源于一个类似但不完全相同的假设,即这些要求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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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Inheritance of Wealth: Justice, Equality, and Legacy Right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8).

2. Inheritance seems to stem from family unity, as its assumption is that the right to inheritance can be defended. As shown in the literature, neither of these two points is clear. Regarding the discontinuity of legacy rights, see Ian Brasington, "On Inheritance and Legacy," Journal of Ethics 23 (2019): 119-142.

3. G.A. Cohen, On the Currency of Egalitarianism Justice, and other papers on Political philosophy. Compiled by Michael Otsuka.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1).

4. Elizabeth Anderson, "What is the Meaning of Equality?" Ethics 109, 2 (1999): 287-337, p. 288.

5. See Aberra Jembere, Introduction to Legal history of Ethiopia 1434-1974. (Addis Ababa: Sharma Books, 2019 (original 2000)), pp. 123-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