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喽,大家好!
前不久小莫就说过七月真是一个让人感动的月份,这不七月份的尾巴还给我们吃瓜群众来了份惊喜。

这真的是不到最后一刻,你永远不知道结局是啥!一个月之间曾经的顶流,变成现在的阶下囚。
那就大家一起恭喜吴签,三十而立,一牢永逸吧!

说完签子哥,咱们也该收收心学习学习了。毕竟新的一周开始了,社畜的“快乐”上班时间又来了!
上个星期的台风“烟花”来势汹汹,还未登陆就让河南变成一片汪洋,登陆后有席卷多个省市,同时也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那对于这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损失,税务上有哪些处理方法呢?

01 企业所得税
一、台风天导致的存货损失符合企业所得税中“损失”的标准吗?
符合的。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二、这种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三、我需要提交什么资料申请吗?
企业仅需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其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02 个人所得税
一、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受台风影响遭受重大损失,如何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35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损失是指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扣除。
二、个人将其所得向台风灾区的捐赠,是否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03 其他税种优惠
一、房产税。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二、契税。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三、车船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