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信群聊天被骂群主不作为或担责”的话题冲上热搜,引发关注。接下来就结合相应的案例来看一看,在微信群中行为不当,有可能构成的违法犯罪行为。 #微信群聊天被骂群主不作为或担责#
#法海说法#
一、群主“慢作为”“不作为”,需承担民事责任
广州某物业公司员工为了物业管理的需要,创建了一个微信群。
在之后长达一年的时间内,多名小区业主群内长期多次发布针对张三飞(化名)的恶意辱骂言论。张三飞多次在群内以及通过私聊群主的方式,要求群主采取措施。
但群主除却发布了2次群公告,提醒群成员注意文明用语,并解散该微信群以外,在一年多的时间内并未采取其他措施。

张三飞起诉到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对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为,该微信群系物业公司员工为履行工作职务而创建,对微信群内的侵权行为负有注意义务。物业公司由于没能及时履行群主管理责任,造成张三飞名誉受损加重,存在过错,但其过错小于直接侵权的发表辱骂言论的人。
遂判决:物业公司在小区公告栏张贴声明向张三飞赔礼道歉,声明张贴时间不得少于30日。
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这意味着,在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各类互联网群组里出现骂人行为,群主“慢作为”或“不作为”可能要担责。

二、群主纵容微信群内散布谣言,需承担行政责任
当前正是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网络上散布谣言极易造成违法,甚至犯罪。
去年以来,已经有不少人因散布谣言被按照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散布者之外,如果群主有纵容等行为的话,也可能被处罚。贵州遵义的姚老大就是这么一个“不幸”的群主。
姚老大是一个名为“乐享道真福利群3”的微信群的群主。群内成员韩某甲编造了一条疫情谣言,后该谣言被群内成员韩某乙转发到其他微信群,造成了不良影响。
公安机关决定对韩某甲行政拘留5日,同时对韩某乙、群主姚老大进行训诫。

三、群主纵容群成员传播淫秽视频,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内蒙古扎鲁特旗的刘老三为了销售性保健品,组建了一个400余人的微信群。
群内一成员杨某多次在群内发布淫秽链接,刘老三看到后没有任何阻止行为。后经有关机关鉴定,杨某发布的60条视频链接中有59个视频属于淫秽视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上传淫秽视频的是群成员,但刘老三作为群主,怠于行使管理责任,放任杨某发布淫秽视频链接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最终,刘老三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杨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即法释[2010]3号)第三条的规定, 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四、群主组织微信群内成员赌博,构成开设*场赌**罪
与之前的不同,接下来这个案例则是典型的“自作孽”了。
辽宁阜新市的董小二为了赚取钱财,组建了一个40多人的微信群,约定有一个人先发放固定金额的红包,大家抢完红包后,由抢到红包数额最大的人继续发放该固定金额红包。

其中,董小二作为组织者,只抢不发红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董小二以盈利为目的,玩抢红包游戏,从中抽取红利,其行为构成开设*场赌**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