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贵州曝光22批次问题食品,含空心菜、鲟鱼、鸡肉、茶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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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贵州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专项安全抽检,抽取了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水产品、畜禽产品等6大类食品食品共计6170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6148批次,不合格22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清镇市张真华养殖户养殖的鲟鱼,*西泮地**(实测值:1.88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西泮地**,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是一种苯二氮卓类镇静催眠药,在临床医学上主要用于抗焦虑、镇静催眠、抗惊厥、抗癫痫及中枢性肌肉松弛作用。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检出*西泮地**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嗜睡、头昏、乏力和记忆力下降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规定,*西泮地**是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2.关岭县廖明权种植户生产的豇豆,噻虫嗪(实测值:0.4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3.关岭县廖明权种植户生产的豇豆,噻虫嗪(实测值:0.5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3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嗪,是一种新*碱烟**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果蔬类食品中少量噻虫嗪残留,一般不会导致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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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贵阳市花溪区周杨种植户生产的小白菜,毒死蜱(实测值:0.5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5.贵阳市花溪区周杨种植户生产的小白菜,毒死蜱(实测值:0.6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6.贵阳市花溪区岳向菊种植户生产的小白菜,毒死蜱(实测值:1.2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7.贵阳市花溪区岳向菊种植户生产的小白菜,毒死蜱(实测值:1.2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8.都匀市罗朝贵种植户生产的芹菜,毒死蜱(实测值:0.067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毒死蜱,又名氯蜱硫磷,是目前全世界使用最广泛的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广谱杀虫、杀螨剂。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容易引发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出汗、流涎、肌肉震颤,甚至抽搐、痉挛,昏迷,对人体健康可能有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9.毕节市七星关区郑德平种植户生产的莲花白,*唑三**酮(实测值:0.18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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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毕节市七星关区郑德平种植户生产的莲花白,*唑三**酮(实测值:0.17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 *唑三**酮,是一种高效、低毒、低残留、持效期长、内吸性强的*唑三**类杀菌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唑三**酮在莲花白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有关专家表示, 对皮肤有轻度刺激作用,在试验剂量内无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但长期食用 *唑三**酮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影响。

11.黔西市黔丰定点屠宰场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氧氟沙星(实测值:11.1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0μ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氧氟沙星,是一种喹诺酮类药物,具有抗菌谱广、活性强等特性,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2015年9月1日,农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经营、使用用于食品动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原料药的各种盐、酯及其各种制剂。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氧氟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等症状,对人体健康影响。

12.纳雍县卢凤兰种植户生产的白菜,氯菊酯(实测值:1.1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mg/kg);

13.纳雍县卢凤兰种植户生产的青菜,氯菊酯(实测值:1.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mg/kg);

14.六盘水市钟山区赵凤仙种植户生产的空心菜,氯氰菊酯(实测值:2.2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7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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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氯菊酯是指菊酯类农药,包括 氯氰菊酯、氟氯氰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酷、澳氰菊酯、氯菊酯、联苯菊酯 等,都属于菊酯类农药、广谱性杀虫剂。有关专家表示,菊酯类农药属于中等毒杀虫剂,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食品中菊酯类农药残留,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菊酯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mg/kg;氯氰菊酯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7mg/kg。氯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为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15.*安瓮**县贵州安岚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茶叶,联苯菊酯(实测值:7.2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5mg/kg);

16.凤冈县馥雅春茶叶加工厂生产的茶叶,联苯菊酯(实测值:9.6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联苯菊酯,是一种杀虫谱广、作用迅速,在土壤中不移动,对环境较为安全,残效期较长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菊酯在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5mg/kg;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或接触联苯菊酯超标的果蔬类食品,可能对人体神经、生殖及免疫系统等产生危害。联苯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对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17.大方县宋颖养殖户生产的鸡蛋,恩诺沙星(实测值:1075.6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μg/kg);

18.大方县宋颖养殖户生产的鸡蛋,恩诺沙星(实测值:1089.7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μ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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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19.安龙县潘登菜种植户生产的茶叶,多菌灵(实测值:7.9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多菌灵,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对多种作物因真菌引起的病害具有防治效果。多菌灵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快速控制病情,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少量多菌灵残留一般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多菌灵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20.仁怀市焦春种植户生产的茄子,氧乐果(实测值:0.9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氧乐果,属于内吸性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属高毒农药,主要用于防治棉花、小麦、果树、蔬菜、高粱等作物的害虫。有关专家表示,氧乐果能通过食道、呼吸道和皮肤引起中毒,对人体健康有潜在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茄果类蔬菜中氧乐果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 mg/kg。氧乐果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环节过量的施用氧乐果药物;也可能是采收前喷洒氧乐果农药,没有过安全间隔期,导致其氧乐果残留超标。

21.关岭县关岭东关茶叶种植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茶叶,克百威(实测值:0.1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杀螨、杀线虫剂。有关专家表示,克百威为白色结晶,无臭味,在环境不易自然降解,半衰期长,易蓄积,对鱼类、鸟类及野生动物有害,对环境有一定危害;长期食用克百威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人体中毒,引发多汗、流涎、瞳孔缩小、头昏、头痛、流泪及肌肉震颤等,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可出现接触性皮炎。克百威超标可能是菜农为了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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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水县贵州一品红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肉,呋喃唑酮代谢物(实测值:6.68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呋喃西林。有关专家表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病症,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贵州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黔农发〔2018〕3号)等要求,责成相关县(市)农业农村部门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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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助力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