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双十一刚刚结束,每年都有许多购买者踩雷或者对商品不满意,那么我们可以选择退货吗?很多商品都会在买卖页面显示“七天无理由退货”,这样的声明是有效力的吗?
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有以下几项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载下**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此外,对于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所以对于具体如何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需要看商品的性质以及商家是否在显著位置进行说明,下面从一个案例看下法院在此类事件中是如何认定的。
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6日,原告在淘宝天猫购物商城里购买了一款苹果手机,收到手机后给了原告父亲使用。2018年12月7日,原告父亲发现购买的苹果手机听筒声音极小,打电话时声音也非常小。于是原告在淘宝天猫商店申请发起退货,并将货物退还给商家。2018年12月11日,商家驳回原告的退货申请,因为商家在页面宣传了七天退换,原告认为商家应该退货,于是产生本案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在其销售网站苹果手机iphone864G金色的商品下方,有明确的“七天退换”字样。该宣传置于显著位置,足以让消费者忽略打开该商品页面后,被告所述“已激活的iphone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请确认需求后再激活使用”的提示。被告应按约履行退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