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PPH的基本介绍
PPH(专利审查高速路,英文全称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是专利审查机构之间开展的审查结果共享的业务合作,旨在帮助申请人的申请早日获得专利权,具有加快审批、节省费用、授权率高等优势。截至2021年底,国知局已与30个PPH合作方签署合作协议,其中包括16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4个RCEP成员(具体数据以国知局官网为准)。

二、PPH的常见类型
①常规PPH ,指申请人利用首次申请受理局(OFF)做出的国内工作结果向后续申请受理局(OSF)提出的PPH请求。常规PPH又可分为巴黎公约路径与PCT路径:
-- 常规PPH-巴黎公约路径
-- 常规PPH-PCT路径
②PCT-PPH ,指申请人利用PCT国际阶段工作结果向有关专利局提出的PPH请求。
③常规PPH的拓展类型: G-PPH,IP5 PPH,PPH MOTTAINAI。
-- G-PPH(Global PPH),是一个多边 PPH 试点项目,截至 2020 年 7 月 6 日,已有 27 个主管局参与了该计划,包括奥地利、加拿大、丹麦、德国、爱沙尼亚、匈牙利、以色列、智利、秘鲁、葡萄牙、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冰岛、日本、韩国、挪威、北欧、波兰、芬兰、瑞典、俄罗斯、哥伦比亚、西班牙、英国、美国、维谢格拉德集团。
-- IP5 PPH,欧洲专利局(EPO)、日本特许厅(JPO)、韩国特许厅(KIPO)、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和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等五局(IP5)于2013年9月就启动一项全面的五局专利审查高速路(IP5PPH)试点项目达成一致,以更好地加快处理在这些局提出的专利申请。IP5PPH试点项目自2014年1月6日起始,至2026年1月5日止。必要时,试点时间将延长或终止。
申请人可以就基于EPO、JPO、KIPO或USPTO申请在CNIPA提出的、且满足以下IP5PPH试点项目要求的申请,按照规定流程,包括提交与申请相关的文件,请求加快审查。或者申请人可以根据由EPO、JPO、KIPO或USPTO作出的PCT国际阶段工作结果就在CNIPA提出的、且满足以下IP5PPH试点项目要求的申请,按照规定流程,包括提交与申请相关的文件,请求加快审查(PCT-PPH试点项目)。
-- PPH-MOTTAINAI,是在常规PPH的基础上扩展了PPH受理条件,增加了首次申请源于其他局或后续申请受理局率先做出审查结果等情形。
三、PPH的好处
审批加快: 通过提交PPH加快请求,各国专利局都可以加快审查流程,尽早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尽早审结专利申请。
费用节省: 利用PPH加快流程可以有效地减少审查意见的次数,甚至直接获得专利权,节省申请人的答复成本。
授权率高: 通过PPH加快审查的专利申请的授权率相对于一般申请的授权率要高。
四、PPH请求实务-中美PPH
中国与美国之间有PPH协议,并且美国也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签约方,因此,通过PPH在美国加速,可以基于同族申请(如中国优先权)的肯定性意见,也可以基于PCT申请中有利的检索报告。前者依据在先审查的国家局做出的可授权意见,如国家局做出的授权通知书或明确指出具有可专利性的审查意见等,即常规PPH;后者是依据PCT申请国际阶段的检索结果,指出PCT申请中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具有可专利性/可授权的意见,即PCT-PPH。
1、PPH适用条件
1)在USPTO提交PPH请求仅限于发明专利申请;
2)同族申请或PCT检索报告中具备肯定性意见;
3)PPH请求所涉及的美国申请权要必须与在先审查的申请权要有实质性的对应。
2、PPH的请求时机
对于美国申请而言,提出PPH请求的时间要求是,该美国专利申请尚未开始进行实质审查。由于美国专利商标局在审查过程中不会像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那样发出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所以申请人应尽早提出PPH请求。另外,与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PH请求的要求不同,申请人在美国提出PPH请求的前提条件不要求“专利申请已经公开”。所以,一旦在先申请获得可授权的通知,申请人即可考虑迅速提交美国专利申请的PPH请求。
3、PPH加速效果
因为PPH申请受到在先申请的授权意见等诸多因素影响,所以加快速度也有不同。USPTO官网在对PPH介绍的PPT里提到,一件普通的美国专利申请从递交日起,一般需要25个月收到首次OA,而通过PPH申请的案子,从获得PPH申请到第一次OA只需要2-3个月时间。PPH申请平均每个案子收到OA的次数为1.7次,非PPH申请收到OA的次数平均为3.4次。此外,PPH总体授权率达95%,而非PPH申请的授权率只有44%。
总结
PPH在授权速度和授权率上都有一定优势,但是PPH申请也有一定的前提限制,即该申请的前案必须有可授权意见。因此,PPH通道对于已经拿到另一局正向审查意见,又向USPTO提交申请的申请人来说非常合适。需要注意的是,提交PPH申请的申请人需要将在后申请,即向USPTO提交申请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修改为第一局已经认可的范围,即相等或更小,因此,需要申请人在专利保护范围和加快审查之间进行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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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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