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31日,龙华区发布《2021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二批计划》(草案)的公示,该批次有松元厦向西片区、铭可达产业园等两个城市更新单元。
宝安区发布《2021年深圳市宝安区城市更新单元第一批计划》(草案)的公示,该批次含铁岗旧村、草围旧村及南片区、松岗第二工业区等三个城市更新单元。 3月26日,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龙岗区“工改保”项目审批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01 松元厦向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示
松元厦向西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位于龙华区观湖街道,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为 154731㎡ (含无偿移交用地2821㎡),拟更新方向为 居住、商业 等功能。
该更新单元拟拆除范围内应落实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政府公益性项目用地总面积不少于 54200㎡ (含不少于45班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一处,不少于4714㎡绿地),落实不少于12班的幼儿园2所,拟贡献率不少于 35% 。
拟拆除范围内A918-0026宗地共2821㎡土地由实施主体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等理清经济关系并自行拆除、清理后无偿移交政府。
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执行。

申报主体为深圳市圣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深圳金光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
金光华实业集团 成立于1995年,以房地产开发、大型商业经营为发展方向,经营范围涉及建材生产、能源开发、物业管理等诸多领域,先后开发过溪山美地、金光华广场、龙岸、金城华庭等;金光华目前还在拓展开发平湖凤凰工业园项目、松元厦向西村项目、大布巷片区更新项目、库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等。
02 铭可达产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示
铭可达产业园城市更新单元位于龙华区观澜街道,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为 219940㎡ (含无偿移交用地308㎡),拟更新方向为 普通工业 功能。
拟拆除范围内移交给政府的用地总面积应不少于 66000㎡ (拟拆除范围内的2308㎡土地由实施主体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等理清经济关系并自行拆除、清理后无偿移交政府),拟贡献率不少于 30% 。
城市更新单元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须按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有关要求执行。

申报主体为 深圳市铭可达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铭可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经29年发展,旗下现有物流产业、家电贸易、旅游产业三大业务集团。业务涉及物流仓储、家电贸易、地产开发、酒店管理等多元领域。立足深圳,布局东南亚,涉及6个城市(深圳 东莞 贵州 香港 曼谷 芭提雅)15个项目。
03 铁岗旧村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示
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旧村城市更新单元北侧紧邻京港澳高速,东侧为铁岗水库路,南侧为宝田一路,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为 104489㎡ 。申报主体为 深圳市铁岗股份合作公司 。

该更新单元拟更新方向为 二类居住(R2)、商业(C1) 等功能,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 50735㎡ 公共利益用地(含教育设施、道路、绿地等),拟贡献率不少于 48.6% 。
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04 草围旧村及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示
草围旧村及南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宝安大道与机场南路的交汇处,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为 199717㎡ 。

该更新单元拟更新方向为 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二类居住用地(C1+R2) 等功能,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落实不少于 59290㎡ 公共利益用地(含教育设施、道路、绿地等),拟贡献率不少于 29.7% 。
拆除范围内建成于2009年12月31日以后的建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申报主体为深圳市草围股份合作公司。
根据股东代表大会公证书,该项目意向合作方为华润公司。
华润置地 在深圳已建成运营、在建或待建项目十余个,包括华润置地全国首个城市综合体“深圳华润中心”(2009年落成)、华润深圳湾一期——华润深圳湾体育中心“春茧”(2011年落成)、华润1234space(2013年开业)、广东省最大城中村改造项目华润城、华润深圳湾二期、华润小径湾、华润银湖蓝山、华润前海中心、华润湖贝中心、华润笋岗项目、华润莲塘统筹项目、华润凤凰岗项目、南山区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以及后海中心区的城市规划运营等。
05 松岗第二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示
宝安区松岗街道松岗第二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位于107国道与松裕路交汇处西南侧,拟拆除范围用地面积 61386㎡ 。

该更新单元拟更新方向为 二类居住用地(R2)、商业用地(C1) 等功能,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落实不少于 30859.36㎡ 公共利益用地(含绿地、道路、教育设施用地、行政管理用地等),拟贡献率不少于 50.3% 。

拟外部移交公共设施用地位于松岗街道松瑞路与湾头一路交汇处的西南侧,拟移交范围用地面积 26327㎡ (含综合医院用地、道路等),计入合法用地面积25398㎡。

单元规划阶段按规定落实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管控要求。
申报主体为 深圳市松岗镇第二工业村投资有限公司 ,查询工商信息得知,该公司由深圳市华熙德保投资有限公司全资控股。
06 龙岗区“工改保”项目审批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
3月26日,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龙岗区“工改保”项目审批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一、“工改保”前置条件
土地使用权人单一的空地或已建的现状为工业厂房、仓储物流用地等合法用地(不含招拍挂出让用地),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无偿移交规划确定的公共利益用地后,可拆除全部现有建(构)筑物,符合条件的工业用地可用于建设公共住房。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20〕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的意见》(深府规〔2018〕13号)、《深圳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4号)、《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安居型商品房用地供应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规土〔2015〕22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处置办法的通知》(深府办规〔2019〕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38 号)、《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等。
三、议事协调机构和职能
(一)议事协调机构
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为我区“工改保”项目的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分管住房建设、产业、规自、城市更新工作的区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建设局,区住房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相关单位工作职能
1.区住房建设局负责建立年度安居工程实施计划,统筹“工改保”项目的指导、协调、筹集、分配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市住房建设局“工改保”项目纳入安居工程计划事宜;
2.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牵头负责“工改保”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负责涉及规划调整及土地供应方案或处置方案等相关工作;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工改保”项目周边现状产业的建设情况和涉及工业区块线情况提出明确意见;
4.区教育局负责对“工改保”项目涉及教育配套学位问题提出明确意见;
5.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负责对“工改保”项目公共配套设施通过*绑捆**周边城市更新项目解决的,对城市更新项目的建设时序以及公共配套设施富余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对区领导小组同意实施的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工改保”项目,启动城市更新程序;
6.区土地整备事务中心负责对“工改保”项目公共配套设施通过*绑捆**周边利益统筹项目解决的,对利益统筹项目的建设时序以及公共配套设施富余情况提出明确意见;
7.区水务局负责对“工改保”项目涉及水源保护区、供排水公共配套等问题提出明确意见;
8.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负责对“工改保”项目涉及道路交通等问题提出明确意见;
9.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负责对“工改保”项目涉及生态环境等问题提出明确意见;
10.街道办负责对辖区内“工改保”项目建设公共住房涉及的周边公共配套情况提出意见;
11.市不动产权登记中心负责对已建建(构)筑物办理产权注销手续提出意见;
12.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对已建建(构)筑物拆除提出意见。
为提高审批效率相关部门收到意见征求函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明确意见。
四、审批程序
(一)涉及规划调整类 :满足建设条件的用地权利人向市住建局申请建设公共住房,由市住建局就规划调整可行性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意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征求区住房建设局、区教育、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后,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初审研究具备规划调整可行性的“工改保”项目,报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复函市住建局,待市住建局纳入安居工程实施计划后,用地权利人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申请法定图则调整并提交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编制的规划调整方案及其他所需的材料,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审查和公示后,在市政府批准土地供应方案或处置方案后完成规划调整审批。
其中,属于土地使用权人单一已建的现状居住、商业、工业和仓储物流用地等合法用地(不含招拍挂用地),在签订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签订时,权利人持规划许可文件到区住房建设部门办理建(构)筑物拆除备案手续,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产权注销手续。属于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工改保”项目,在市住建局纳入安居工程实施计划后,由用地权利人向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申请纳入城市更新计划,并按城市更新规定启动有关程序。
不涉及规划调整类 :按照《深圳市人们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处置办法的通知》不对已生效法定图则土地用途及容积率调整的, 满足建设条件的用地权利人向市住建局申请建设公共住房, 由市住建局就建设公共住房征求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意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征求区住房和建设局、区教育、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后, 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研究是否具备建设公共住房的可行性,并上报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复函市住建局,待市住建局纳入安居工程实施计划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拟定土地供应方案或处置方案。
五、龙岗辖区实施的“工改保”项目需满足的条件
(一)规划类条件
1. 土地使用权人单一且已建的现状居住、商业、工业和仓储物流用地等合法用地(不含招拍挂用地),需拆除的全部现有建(构)筑物建成时间原则上应大于10年。建成时间以规划验收或竣工验收时间确定,未办理验收的可由主管部门通过卫星影像图等综合判断建成时间;
2.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协议方式取得且尚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原自用住宅用地,不属于闲置土地,或者虽属闲置土地但已根据闲置土地处置相关政策处置完毕,并可继续开发建设的土地;
3.项目调整需符合城市发展定位以及橙线、蓝线、黄线、 紫线、高压走廊、微波走廊、轨道控制线、国家安全区、地质灾害、压覆矿产、林地、“双一百”产业空间等相关规划控制线管控要求;
4.申请用地面积不得少于3000平方米;
5.规划的工业用地不在工业区块线内。
(二)公共配套及环境类条件
1.项目需满足教育、交通、供排水等公共配套要求,如若现状不满足教育配套要求,申报单位应在‘工改保’研究方案中充分论证并明确解决途径,可通过三种途径:
(1)通过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新增教育用地的,需管理局深挖项目周边土地资源,明确是否可以通过新增学校解决教育问题;
(2)通过更新项目统筹解决的,需区更新和整备局与教育局明确更新单元的学位数量及建设时序,确保项目交付时,学校已完成建设,可解决学位需求;
(3)通过教育部门统筹现状学位解决的,需区教育局明确统筹意见。
2.项目周边1公里范围内无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库区等重大危险源,无产生空气、水及噪音污染等邻避效应的企业或设施,如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等;
3.对龙岗区城市发展有突出贡献且项目不满足公共配套要求的,如确需实施“工改保”,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报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六、监管机制
为加强“工改保”项目规划调整及土地供应后监管,按照土地合同协议约定做好开发利用环节的监管工作,需建立健全审批后监管机制,强化监督,督促开发单位按期按要求开发,确保“工改保”项目审批、开发实现良性运转。
(一) 区住房建设局应每年对辖区通过“工改保”建设公共住房的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分析,作为下一年度公共住房年度计划编制的依据,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进行调整年度计划。
(二)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应对已批未建用地类“工改保”项目,建立健全审批后监管机制,通过在规划调整和土地供应审批环节明确具体开发时限要求、制定限期不开发收回土地等措施,加强监督。
(三) 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应对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工改保”项目,建立健全审批后监管机制,通过在土地供应审批、签订城市更新监管协议等环节明确具体开发时限要求、制定限期不开发收回土地等措施,加强监督。
七、附则
本《指引》如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不一致处,则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本《指引》由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八、试行时间
《龙岗区“工改保”项目审批工作指引》自2021年x月xx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