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法中,有一个基本原则叫做“罪刑责相适应”,意为根据犯罪的程度轻重来做出相适应的惩罚,使定罪量刑符合法理、情理。然而就在2022年4月22日,福建一位老农陈大爷却因售卖违规菜品获利14元,而被当地市场监管局处以10万元的罚款。

对此,陈大爷既慌张又委屈,他如实向调查部门交代了自己菜品来源,并表示自己确实不清楚菜品违规,但无法逃脱这“巨额罚款”。明明自己只获利14元,如今却要交10万元,就在2023年2月14日,因陈大爷无力履行,市场监管局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对此,法院将如何判决呢?
陈大爷家住福建省某镇上,因常年独居在家,陈大爷平常也会种些蔬菜供自己吃食,满足生活的基本需要的同时还会拿到当地蔬菜批发分行售卖,赚点小钱。但由于年纪大了,陈大爷身体机能也衰退了,拨弄土地速度大不如前,菜园大片土地也只能干放着不耕种。
与他不同的是,隔壁邻居王大姐却正是身强力壮的年龄,自家菜园里的蔬菜绿油油、水嫩嫩的,一看便知品质不错。
眼见陈大爷每日从自家菜园路过都要观望一番,王大姐也是热心肠的人,知道陈大爷经常为某蔬菜批发分行提供货物,便张口问他一句要不要购买自家的菜后再出手,她也不需要运送到别处售卖,而陈大爷也能赚点利润。

闻言,陈大爷也心动了。随后他便花费122.5元购买了70斤的芹菜,并将它们捆好放在自己的木板车内,并在当天拉进了镇上的蔬菜批发分行,将其售卖后,陈大爷获得了14元的利润。
巧的是,就在当天,距离此地百里之外的便民超市刚好购置了部分果蔬放入店中,这其中就有陈大爷运来的芹菜。然而,谁都没料到,这批芹菜在市场监管局抽查时被发现带有的农药“毒死蜱”,且其残存含量超出了国家食品含量规定标准。
须知道,人体内部是十分脆弱的,尤其是每日摄入的饮食,需要达到规定标准才能够保证生命健康。而这批芹菜一旦售卖出去,极为可能造成购买人身体出现不适。对此,市场监管局非常重视,立即组织人员依法立案调查。
而直到调查人员上门询问,陈大爷才知道自己售卖的芹菜出了问题。他顿时吓得六神无主,面对问话也一五一十地告知了事情的经过。陈大爷心里清楚自己有过错,可他确实也看不出芹菜合格与否,不过陈大爷认为,自己已经如实叙述了发生的过程,并愿意上交所得利益,即使受处罚,也不会过于严重。

不料,就在2022年4月,他接到了监管部门出具的《处罚通知书》,只见上面清楚地写着:没收违法所得14元,并处罚款50000元。
5万块!
这个对陈大爷来说堪称是天文数字的罚款令他一阵天旋地转,站立不稳。常年生活在乡镇,依靠种田才能够勉强维持生计的陈大爷是无论如何也拿不出这么多钱。同时,对于行政处罚的法律知识他同样是一窍不通,就在一筹莫展之际,2022年12月,因陈大爷迟迟不缴纳罚款,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催告并将罚款加处至10万元。
再次催告无效后,在2023年2月,市场监督局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本案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24规定 “生产经营致农药残留等污染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货值不足一万元,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都说民生乃大计,对于人民日常的吃食管理更是重中之重,根据法律规定,其食品残存农药含量超标的, 货物价值不足一万元的,罚款的起点便是5万元。
也即是说,因为陈大爷的售卖芹菜价值也在一万元以下,其中残存的农药含量经过检查超出了安全标准,会对人民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的损害,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应当予以处罚。即使其获利仅有14元,但是法律规定此违法行为的起罚点便是5万元,而因陈大爷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缴纳义务,后续加处至10万元。
虽然从法规的解释上来看市场监管部门的所行并无过错,但是法律并非冰冷的条文,法的运用也需要考虑到“人情”。
在本案中,陈大爷作为种菜老农, 本身不具有辨识蔬菜是否合规的能力 ,在不知情下将其售卖至蔬菜批发分行,仅仅获利14元, 收入甚微 ,不能够认定其为得利而故意实行非法行为。而在事件发生后对于部门人员的调查询问也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菜品的来源和运送过程, 又是首次违法,应视为情节显著轻微,原处罚明显“畸形过当”。经审理,法院裁定不予强制执行。

立法的本质是为人民,为起健康坚决打击不符合食品标准的劣质蔬菜是如此,为贴合生活情理做出和过错程度相适应的处罚决定也是如此。法律的*器武**固然是维护权益的最佳途径, 但也需要谨慎使用,避免因过于僵硬的应用而导致法律失去原有的价值。
只有部门合理用法,既要震慑预防犯罪,又需体察合乎民情,才能够使得百姓更加信服,自觉遵法守法。
(《回顾“我就卖70斤芹菜,凭啥罚10万?”菜农被告上法庭,法院判了》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