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千家p2p网贷机构停业明细 (大量p2p平台被立案调查)

一、【数据跟踪】本周平台数据

1.本周网贷行业成交量排名前100的平台成交量为230.38亿,环比下降了0.11%;

2.本周网贷行业待收排名前100的平台待收总量为6592.3亿元,环比下降了0.037%。

主要是受政策及环境的影响,本周行业的资金流依旧是流出的状态,成交量和存量都是环比下降的。本周央行发声,确定了备案延期1-2年,也再次确认了监管倡导的双降政策,消化存量,遏制增量。市场的走向会产生越发明显的两极分化,也越能加速产生优胜劣汰的过程。

二、【热点回顾】本周热点事件大放送

事件一:央行召开工作部署,化解风险,引导良性退出

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告称,近日,人民银行会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下一阶段工作部署动员会。会上提出,再用1到2年时间完成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化解存量风险,消除风险隐患,同时初步建立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制度体系。强化整治力度,引导机构无风险退出,开展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稳妥有序加速存量违法违规机构和业务活动退出。加强监测预警,遏制增量风险,广泛开展投资者宣传教育。

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并没有对行业“一刀切”,而是采取更适合市场行情的措施,整治延长是为了缓释风险,对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监管部门之前的工作就是在摸排整改,如今变被动为主动,从市场监管角度出发,出台良性退出机制,也能让互金监管形成稳定安全的体系。前期设立有门槛,中间经营有条规,后期退出无风险,整个市场就会进入良性的循环和发展之中。

监管部门的态度及下一步工作的部署为广大投资者吃了一颗安心丸,深信行业的雷潮最终会过去,留下优质健全有发展的网贷平台。

事件二:钱爸爸暂停运营,经侦已介入调查

7月9日,钱爸爸平台发布了暂停营业的公告,称互联网金融政策的收紧及备案延期,行业大规模负面爆发等问题,已对互联网行业造成了结构性的危机,近期多家平台相继出现了逾期和兑付困难,投资者恐慌情绪蔓延,更是加剧了问题的恶化速度。问题恶化的同时,也促使一部分借款人的还款意愿逐步下降。大量用户集中申请提现造成平台出款工作量增大积压,这直接导致了近期我们平台部分出借者回款延迟的现象。

基于前述状况,目前宝安区经侦部门已经介入调查。为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于2018年7月10日起暂停营业。

从公告内容中来看,平台停业的原因主要是受市场主体环境的影响,不少平台出现了逾期和对付困难,投资者恐慌情绪蔓延,大量的提现造成了平台出款工作量增大积压,这直接导致了近期该平台部分出借者回款延迟的现象。并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的盘点和统计工作,将结合资产情况将有计划且有序的制定兑付方案并公布。

根据钱爸爸官网运营信息中的数据显示,累计交易总额325亿元,截至2018年6月,平台尚有借款余额12.77亿元,涉及借款人近3000人。

事件三:新华社发文,行业正在进行自我净化阶段

自6月出现雷潮延续至今,多家P2P平台接连“爆雷”,投资者身处雷潮的恐慌情愫之中。新华社表态发表了文章《“爆雷潮”之后,P2P行业将走向何方?》,就行业现状及未来趋势进行了讲析。

雷潮的出现主要是受市场环境影响,涉嫌的平台多为自知难以达到合规的或者本身存在不良风险的。并且直指“短时间内的集中‘爆雷’未必是坏事,这是行业进行自我净化的一个正常阶段。在行业不断吐故纳新之后,迎接投资者的也将是更加健康开放的投资环境。”

“优胜劣汰是所有行业发展所遵循的规律,不能因为短时间内出现的问题就一味地否认它。”P2P行业能够覆盖银行等金融机构无法提供资金支持的领域,也是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数字普惠金融的缩影。相关部门应加快行业整改的工作进度,将符合整改要求的平台做好备案登记,缓解市场紧张情绪,避免行业恐慌。

事件四:中宝投资非法集资案已被视作典型案例,周辉获刑15年

7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批3件指导性案例,其中周辉案被视为利用互联网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典型案例,“假借P2P外衣,实施非法集资行为,是构成集资诈骗罪最为恶劣的情形。”

2011年2月,“中保投资”案的被告人周辉注册成立中宝投资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上线运营了“中宝投资”网络平台。2013年12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中心支行向衢州市公安局移送《关于周辉重点可疑交易报告》的线索,举报衢州市中宝投资有限公司企业法人周辉个人银行账户交易异常。接到报案后,衢州市公安局于2014年1月2日,对周辉以涉嫌吸收公众存款进行犯罪立案侦查,2014年3月13日,衢州市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周辉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中宝投资网站停止运营。

2015年1月19日,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辉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返还各集资参与人。

该案明确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其控制人,利用网络借贷平台发布虚假信息,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保投资”案实则为平台控制人周辉,假借P2P外衣,非法建立资金池募集资金,所得资金大部分并没有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主要用于借新还旧和个人挥霍,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假借P2P外衣,实施非法集资行为,是构成集资诈骗罪最为恶劣的情形。

监管介入p2p平台今天的消息,4000亿p2p平台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