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公务员手机微商算违规经商吗?”
“算啊,怎么不算,微商也是‘商’嘛!”
“现在都‘全民微商’时代了,利用下班后的空闲时间做个微商,这种小打小闹应该不算经商吧?”
“微商虽然改变了载体和形式,利用新媒体和网络平台进行销售,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实体公司,但也改变不了微商和微店经营行为的本质,是吧?你仔细想想……”
“利用下班后的空闲时间做微商也不影响工作呀!况且通过劳动获得一些收入无可厚非吧?下班时间动动手指转发一下代购产品,邀约大家拼个单,补贴点家用也不行的话,是不是有点太不近人情了呢?”
“下班后做微商,表面上不影响工作,也不会出现太多的以手中权力或人脉关系干扰市场秩序的情形,但微商、微店也是以营利为目的,制度的笼子不扎紧,难免会有‘有心人’在此上花心思,可能会引发权力寻租等问题,也有可能成为贪腐的‘温床’!”
“恐怕没你说的那么严重吧,还贪腐的‘温床’呢,哈哈……你倒是说说看!”。
“你没注意前段时间的新闻吗?‘幼儿园老师在朋友圈卖童装,家长购买获赠孩子园内生活照’的新闻,幼儿园教师做微商,以赠送孩子在园内的照片为吸引点卖产品,被人投诉。学校了解情况后,经研究在全体教师会议上对该老师做了严厉批评。之后,这位老师没有再从事微商经营。”“还有一财政局ppp管理中心负责人,刚开始她以手机开微店的方式宣传、销售洗化产品、饰品等。后因肺炎请病假住院治疗。治愈后,又让其丈夫谎称医院诊断为肺结核,需隔离治疗,向单位请病假六个月。累计请病假长达七个多月,其间一直从事微店经营活动。市纪委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规经营所得以及请假期间多领的工资和津贴。这些都是鲜活的案例呀,你如果正打算从事微商,那还是乘早打消这个念头……”
“那你给我说说,有什么具体的规定吗?”
“有,当然有。《中国*产党共**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第十四款,都有不得从事营利活动或经商办企业等相关规定”。
“长知识啦,哈哈……本来想把业余时间充分运用起来,赶个时髦,做个微商赚点零花钱,幸好看到这个表要填,来问问你。身为*党**员,纪律红线是不能触碰的,这点觉悟必须有,我还是平日学习不到位啊……”。
小编语:身边不少公务员朋友都在考虑“顺风车”“微商”来补贴家用,现在看来,还是小心不要被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