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发现,实践中合同违约金条款容易走极端,要么没有违约金条款,要么违约金条款过于苛刻冗余。还有一种情况是违约金畸高,动辄是交易金额的三倍、五倍、十倍,这种情况往往是那些稍有法律意识的非专业人士的杰作。
1、违约金基本规则
根据法条,此类规则的基本要义:违约金以弥补实际损失为原则,惩罚为辅,但涉及消费型合同的违约金标准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违约金可以采取固定金额或者违约金计算方式(如比例计付),未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中国银行同期*款贷**基准利率参照银行*款贷**罚息主张。
2、违约金调整规则
根据法条,此类规则的基本要义: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违约方可以请求调低,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增加(但以弥补损失为限);人民法院调整违约金时参考以下因素: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

3、司法裁判标准
(1)无违约金条款
如果双方未明确约定违约金或违约金计算方式,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款贷**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逾期支付的利息损失或逾期违约金。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逾期罚息利率的规定,实际可主张的逾期违约金标准为基准利率上浮30%-50%。
实际主张时还可能涉及本金的确定、逾期起算时点甚至分段计算利息等问题,通常参照上述标准裁判。
(2)有违约金条款
通常又分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同时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和一次性赔偿违约金;第二,仅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第三,仅约定支付一次性违约金或固定金额违约金。
合同违约金形成较为统一的司法裁判标准:如果同时约定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和一次性违约金,原则上只能择一主张,因为这两种赔偿方法都是违约金性质,不能重复主张,择一主张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通常按照年利率24%或者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款贷**基准利率的4倍的标准支持;如果仅约定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或一次性违约金的,则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仍按照前述年利率24%或者银行同期*款贷**基准利率4倍的标准支持,具体支持标准因不同法院或仲裁机构而异。
如果实际损失超过前述司法裁判标准且能举证证明实际损失的,可按实际损失裁判。但是现实情况是当事人除了利息损失外的其他损失很难举证证明,只能依赖人民法院的自由裁量。
如果消费型交易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法律有特殊规定的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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