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王又称为“九五之尊”,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威,这种权威体现在许多方面,其中之一就是对女性的大量占有,皇帝享有“三官六院八妃九嫔七十二御妻”;并有大量侍妾作为后妃的补充,这些女子称为宫女或宫人。她们要随时提供皇帝所需的服务。由于历朝历代的嫔妃制度的差异,帝王所拥有的异性多寡也随之不尽相同。但有一点却是无庸质疑的,中国古代帝王所占有的女性数量之多,在世界上也是绝无仅有的,而且历朝历代后宫嫔妃是呈递增之势,有增无减。

历代帝王后宫中这成千上万的妃嫔和宫女是怎样人官的呢?据史书记载,她们最初来自征战,战败国的女俘会成为战胜国帝王的嫔妃和宫女。《易经》上有“匪寇婚媾”之语,说明远古时期的婚媾手段与匪寇之争并无大异。《晋书》上载“昔夏桀伐有施,有施人以妹喜女焉;殷辛(殷纣王)伐有苏,有苏人以妲己女焉”。
妹喜和妲己是中国古代少有的美人,而她们都是因讨伐有施和有苏而获得的,西周末的君主幽王姬宫涅,出兵打败褒国(今陕西汉中地区褒城一带),褒国献上美女褒姒后,周幽王才肯罢兵。
然而,随奴隶制度逐步瓦解,帝王后宫中的嫔妃主要来源有:
一是友邦的赠送。如晋文公重耳逃亡到秦国,秦穆公把已嫁给晋太子为妻的亲生女改嫁给重耳,还先后送给重耳五个美女,帮助重耳回晋国杀晋怀公。秦穆公的一切行动只为了利用重耳控制晋国。战国时代,美女被帝王们当作是一种礼物相互赠送,更是司空见惯。
二是臣子进献。战国末期,七雄并立。秦孝文王为取信于赵国,将夏姬所生之子异人(后更名子楚)作为人质送往赵国的国都邯郸,于是便发生了大商人吕不韦献姬谋政的故事。
到了秦汉时期,皇帝皇宫的嫔妃是按照一些制度从民间良家子中选出一些符合制度的女人,其中有大部分宫女都运用强权被迫入官服役的。
东汉时,每年八月,宫中派中大夫、掖庭丞内廷官偕同精通相术的人员,一起到京都洛阳乡中,挑选良家子。挑选的标准是,年龄在十三岁以上,二十岁以下,姿色秀丽、容貌端庄、面相合乎相法者。选中者当即坐上车,加载宫中。
东汉以后,遴选后妃形成制度。每年秋季八月开始从民间遴选良家女子。三国时期,三国鼎立争雄,各国没有从民间选取民女人宫。宫人的征集多靠战争中掠夺女子、籍没罪臣妻妾、女儿入宫,从民间选送者是少数。晋武帝夺得皇帝宝座后,下诏“禁天下嫁娶”,进行大规模选美,晋武帝后官美女五千人,晋灭吴后,又把东吴孙皓后官美女五千人全部接收下来,使后宫人数达到一万人。

魏晋南北朝时,史书记载十六国后赵皇帝石虎,劫夺民间妇女三万置后宫。石虎的儿子太子石宣和诸公也仿效石虎的选美,也有美女一万之众。
石虎的十二位选美使者因选美有功封为列侯。石虎选美采用极为残忍的手段,杀夫、*妻夺**,被逼得愤而自尽者,前后有三千之众。荆、楚、徐、扬为之一空。“百姓有美女……求之不得,便诬以犯罪,死者百余家,海岱、河济间人无宁日”。
炀帝杨广败南陈时,听说陈后主的宠妃张丽华有倾国之貌,攻入建康(今南京)之际急命臣下高颖留下张丽华,但高颖没有听令,将张丽华斩首,杨广愤恨不已,耿耿于怀。唐玄宗时,每年派遣使臣到全国各地挑选美女,充实后官。
《清异录》记载下南唐后官,美女如云,彩蝶飞舞,蜻蜓游弋花丛。李后主宫中,最有名的是窗娘和缠足之事。窅娘纤弱秀丽,能歌善舞。后主为她造了大莲花。莲花上面装饰各种宝物,中间是五色莲,后主还命窅娘用布带把双脚缠起来,使足尖像月牙,然后让窅娘在莲花上飞旋、凌波,跳后主喜欢的舞蹈。从此以后,后宫美女人人皆模仿以讨好君王,这一发明,竟影响了中国上千年,害苦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妇女。唐镐诗云:“莲中花更好,云里月长新。”就是为窗娘缠足所作。
元代时,清礼亲王昭裢说:“元朝,后官宫女多至四万,久禁不放。”明、清二代,宫中的嫔妃数量之多虽未明确记载,但史书中却记载着许多大臣劝谏皇帝尽量裁减宫女的事情,由此可以看出明清二代的后宫女性亦不甚少。

纪昀在《明懿安皇后外传》中记载了明熹宗天启元年“选美”的盛况:“熹宗朱由校将举行大婚礼,先期选天下淑女十三至十六者,有司聘以银币,其父母送之,正月集京师(今北京市),集者五千人。”可谓盛况空前。
接着又说:“天子分遣内监选女,每百人以齿(以年岁大小)序立。内监循视之,日:某稍长、某稍短、某稍肥、某稍脊,皆扶出之。遣归者千人。”
然后“诸女分立如前,内监谛视耳、目、口、鼻、发、肤、颈、肩、背,有一不合法相者去之。又使自诵籍、姓、年岁,听其声之稍雄、稍窳、稍浊、稍吃者皆去之,去者复二千”。
次日,“内监各执量器,量女子之手足。量毕,复使周行数十步,以观其风度,去其腕稍短、趾稍巨者,举止稍轻躁者,去者复千人。其留者仅千人,皆招入宫。
遣官娥之老者引至密室,探其乳,嗅其腋,扪其肌理,于是人选者仅三百人,皆得为宫人之长矣。在宫一月,熟察其性情言论而评汇其人之阴柔愚智贤否,于是人选者五十人,皆得为妃嫔矣”。五千人,最后才选上五十人,真可谓“百里挑一”。这种“选美”制度一直沿袭到清朝末年。
清代皇帝的选美制度是不同于与其他朝代的,它创立了具有自己特点的“选秀女制度”。如果按照爱新觉罗·溥杰的夫人嵯峨浩的《食在宫廷》中的说法,选秀女之事从顺治二年起“直到康熙帝之后,这种事一次也没有发生”。

但事实并非如此。顺治皇帝6岁登基,14岁举行大婚,24岁死去,在位18年。前7年由多尔衮摄政,那时顺治才十来岁,自然不会有选秀女这事,多尔衮虽然专横,却从未选过秀女。顺治七年,多尔衮病死。翌年顺治帝亲政,同年举行大婚礼,册立科尔沁蒙古旧礼克图亲王吴克善之女博尔济吉特氏为皇后。但顺治十年八月,即以皇后乃“睿王于朕幼冲时,因亲定婚未经选择”“与朕意志不协,宫阃参商”为由,下令将其降为静妃,改居侧宫。
清代选秀女有着非常严密的制度。秀女一般从满、蒙八旗中遴选。凡年龄在14至16岁(虚岁),身体健康无残疾的旗籍女子,都必须参加阅选。嘉庆六年以前,甚至是公主下嫁所生之女也不能破除此例。秀女年满14岁称“及岁”,超过17岁称“逾岁”。

“逾岁”者一般不再参加挑选。如因某种原因未能阅选者,则必须参加下届阅选,否则即使到了二十余岁也不能在家人的擅自主张下下嫁于他人,违者将受惩处。凡应选的旗女,在未阅前便私自与他人结婚者,也将由该旗都统参查治罪。
如果被选中记名的秀女,在记名期内(一般为五年)私相聘嫁,那么上至都统、副都统、参领、佐领,下至旗长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一定的处分。如果选中留牌子的秀女久不复选,而记名期已过,那么,这样的女子只得终身不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