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金华市公安局轨道分局塘雅站派出所
接到轨道交通综保区站车控室报警称
有乘客 违规使用紧急停车按钮
影响了列车的正常运行
经查
系综保区站往义乌方向站台内
有乘客故意触碰紧急停车按钮
造成列车延迟进站1分30余秒

据造成该事件的违法行为人朱某交代
因其在站台候车时感觉无聊
出于好奇
便伸手按了紧急停车按钮
最终
朱某因扰乱车站秩序被处以 行政处罚

在此
温馨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紧急停车按钮不能随意使用
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使用
违规使用将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 《金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禁止下列危害或者可能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五)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等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或者安全装置;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五项、第七项至第十二项规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权对行为人进行劝阻和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