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游香港避坑指南 (香港35类注册流程及费用)

上一期我们讨论了香港的注册制,注册制的核心是保荐制度。保荐制度自1999年在联交所创业板引入。该制度源自于俱乐部会员制引进非会员所采用的由已有会员的保证并推荐制度。作为引入保荐人制度的全球第一个主板市场,2003年联交所又在主板市场建立了比较简单的保荐人制度。为理清保荐人、上市后的顾问以及财务顾问之间的角色架构,2003年5月30日,香港证监会和联交所联合发布了《有关对保荐人及独立财务顾问监管的咨询文件》,此次修改一是将保荐人角色分解,使原来的保荐人角色一分为三:保荐人、合规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二是强调保荐人的独立性。2012年到2013年,因为存在投资银行职业操守欠佳且部分造假涌现,香港证监会再次启动了保荐制度改革。

综合前文的探讨,结合有关香港联交所与香港证监会有关《上市事宜谅解备忘录》,我们可以关注:

第一,香港联交所主要是实质审核。

香港联交所审核的重点在于申请材料是否符合《上市规则》和《公司条例》的规定,旨在确保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其背后的核心理念是保护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香港注册制是哪一年实施,香港注册制是利好吗

从审核实践看,联交所的发行上市审核标准可分为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相对客观的上市条件,主要由上市科IPO部门审查。其主板市场主要可分为三类上市指标:一是单纯盈利指标;二是市值加收入指标;三是市值、收入、现金流指标。发行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类指标要求,即可申请上市。

总体来看,三类指标反映了联交所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业务规模的要求。此外,联交所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也设有一定标准。第二部分是相对主观的上市适当性要求,主要由上市委员会判断。联交所上市规则未明确规定上市适当性,但通过发布常见问题和上市决策给出政策性的指引。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其定期发布的“关于退回若干上市申请指引”,总结了退回上市申请的理由,一般主要是披露不充分。另外,上市委员会的年度报告也会就上市适当性给出原则性的意见,主要涉及对上市适当性的实质判断,如业绩持续下滑、关联交易比重较大、单一客户收入占比过高等。

第二,香港证监会主要是形式审核。

香港证监会审查的重点在于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配套规则的规定,关注招股说明书的整体披露质量,以及该证券的发行上市是否符合公众利益。香港证监会的审核主要集中在信息披露是否完全以及是否有欺诈或者非法关联交易等违法行为。如果证监会认为有关的上市资料内所作的披露载有虚假或具误导性的信息,可以否决有关的上市申请。但实际操作中,证监会与联交所会充分沟通协调,极少出现证监会否定联交所决定的情况。

综合以上讨论,直接得出结论说香港属于注册制,且不存在实质性审核的说法是对客户不负责任的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