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构改革组建应急管理部门部门后,对应急管理部门到底管什么,在政府部门之间争议很大,特别是在县级政府部门之间尤为突出,应急管理部门非常无奈的承担了很多职责之外的工作,给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带来了很多困扰,比如把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委员会混为一谈;把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管所有安全混为一谈;把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和应所有的急混为一谈。前段时间我曾发文阐述《应急管理部门背不起那么多的安全责任》。那么,应急管理部门到底该管什么?
作为广西应急管理系统的一员,我很认可广西应急管理厅官网在主要职责第一条作出的高度概括“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政府部门履职的主要依据就是相关法律和“三定”方案规定。在国家尚未制定《应急管理法》或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之前,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主要是来源于《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和“三定”方案,也就是广西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责第一条的内容。
其中“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不再赘述。重点和大家探讨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的“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这里有必要先对“安全生产”这一基本概念作个解释。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张勇和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勇尚**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中阐述,所谓“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而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经营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也就是是说“安全生产”首先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工作,除此之外的安全工作则不是安全生产工作。
在《*共中**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是这样规定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综合监管职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也规定: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中对《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这样解释:依据本法规定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的“三定”方案,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职能。应急管理部门承担的综合监管职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是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矿商贸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主要是直接监督管理的行业,比如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草烟**、商贸这八大行业,还有危化品、*花爆烟竹**等。
综上,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就是负责指导协调应对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事故类突发事件和防灾减灾工作,以及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花爆烟竹**以及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其中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是指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不是负责所有行业的安全监管兜底工作,这一点很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