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推动了商品、服务交易模式革新,交易过程、支付方式更加自动化、电子化。近年来,别有用心者利用交易系统漏洞非法获侵财产利益,给被害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案件不断被爆出,而肯德基“薅羊毛”案即为其典型代表。
典型案例
2019年5月起,被告人张某购买百胜公司旗下品牌肯德基套餐兑换券后,通过使用多个客户端同时登陆相同账号,在自助下单待支付状态下,使用另一客户端对该兑换券进行退款,同时,取消原订单返券或确认订单获得取餐码,恶意造成取消订单返券又退款,或兑换券使用又退款的同时实现,并将取餐码通过“咸鱼”交易软件低价出售给他人,从中非法获利,造成被害单位财产损失人民币5万余元。 案发后,检察机关以被告触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案件争议焦点
(一)是否存在欺骗行为,没有欺骗行为就不可能构成诈骗罪。
根据判决入手,本案应存在诈骗行为。首先,欺骗行为在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沟通过程中发生,这是通常认为的诈骗罪是由“沟通” 型犯罪所决定的。其次,欺骗行为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不过,欺骗行为还应结合诈骗罪的规范保护目的进行规范解释。行为人所虚构的事实或隐瞒的真相必须为重要的交易信息,或者影响财产交付决定的重要基础事项。此外,是否构成对服务人员的欺骗也是需要回答的问题。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无转移兑换券的意思沟通。本案涉及的交易类型为使用兑换券购买套餐。应当承认,被告人事先购买兑换券与在自动订单系统上使用兑换券进入待支付界面的阶段存在与被害人的交易沟通,进而使被害人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物的行为。
(二)机器背后的“人”是否陷入错误认识。
根据诈骗罪客观构成要件逻辑上的位阶性,当不存在欺骗行为时,就可以直接否定诈骗罪的成立,而无须再考察其他要素。判决理由认为,自动点餐系统这一“机器”背后的“人”基于数据不同步而发生了错误认识。机器背后的“人”不知道使用的订单系统存在漏洞,本案中,机器所执行的返还兑换券以及吐出取餐码的指令完全是执行预定程序的结果,只不过客观上机器形成的财产处分决定遗漏了兑换券已经被退款的信,据此主张机器能够被骗。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要正确判断‘机器人’能否被骗,关键看其是否因为行为人的欺骗行为产生认识错误,机器背后的“人”才是关注的重点。 这一思路确实有助于理清交易法律关系的主体,进而从规范上把握涉及侵财行为的性质。我们注意到,机器背后的“人”能够被骗的观点也得到了司法实践的认可。
裁判要旨指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自我交易方式,虚构提供服务事实,骗取互联网公司垫付费用及订单补贴,数额较大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显然,该指导案例强调的案件事实在于行为人虚构了提供的服务,亦即交易条件是不真实的。 最关键的还有,行为人虚构的交易事实进入 了平台系统的识别范围,这与人受骗的机理存在一定的相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