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股权合作 (个体户代持股协议合法)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就乙方代甲方持名个体工商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个体户字号、主要经营地及经营范围

个体户字号暂定为:

经营场所位于:

经营范围: (以下简称个体户)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个体户出资额、经营权、所有权

个体户的投资,出资均由甲方实际完成,甲方是个体户的实际经营者,个体户的经营管理权。所有权等全部权益均归甲方所有。

乙方为个体户的名义登记经营者,并未实际对个体户投资、出资,对个体户不享有经营管理权和所有权,不享有个体户利润分配,也不承担个体户经营中的经营风险和债务。

第四条、甲、乙双方承诺

甲方承诺在签订此协议时,已知悉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个体户营业执照投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和损益:用于投资个体户的全部资金来源正当、合法。

乙方承诺乙方代持个体户的出资、投资款系由甲方提供,乙方系根据本协议代甲方持有营业执照:乙方由代持产生的或与代持有关的全部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收入、利润、政府补贴等)归甲方所有,在乙方将上述收益交付给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该收益。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个体户的实际经营者和投资人,对个体户享有以个体工商户和其实际经营者名义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个体户事务进行全面日常管理,管理个体户财务账册、个体户公章、财务章:承担个体户相应的义务。

2、在代持期间,获得因代持而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润、现金收入等财产权益;

3、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履行受托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将个体户中的经营者变更登记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名下,或随时协助甲方注销个体户。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代持期间,乙方代甲方收取代持个体户产生的收益,应当在收到该收益后5个工作日内,将其转交给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2、在代持股期间,乙方应保证所代持个体户权益的安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处置个体户的经营权和财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等):不得以个体户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对外借款、担保等法律处置行为;

3、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债务纠纷等,造成代持个体户财产、银行账户等权益被查封、冻结,乙方应提供其他财产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解封;

4、乙方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适当履行受托义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不得干扰个体户及甲方投资的其他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七条、代持的费用

乙方为无偿代持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持的代理费用;

乙方代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包括本协议)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乙方代持期间不享有现金收入、利润等财产权益,乙方不承担因其作为名义个体户主体行使职权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条、送达

甲乙双方承诺各自的有效送达地址同本协议首部载明的内容。

上述各方送达地址为履行本合同及涉及纠纷时所发送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往来函件、法律文书等有效送达地址;若上述地址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将及时通过书面方式变更事宜通知其他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第十一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或签名) : 乙方(签章或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