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一名瓜农终于迎来西瓜丰收,没想到地里已经成熟的三万斤西瓜竟一夜被偷光,一年的辛苦劳动都成了空,他选择向民警求助,没想到的是,民警竟判定西瓜的丢失不算偷!
三万斤西瓜一夜消失,已经很明显是偷窃所为,可是为什么法院认为,这竟不构成犯罪?
构成偷窃罪的前提是什么?会被判处什么样的惩罚?本文将为大家深入解读!
【案例摘要】
儿时偷针,长大偷金。偷窃行为一直都是为我们所不齿的。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小偷这种高危行径已经越来越少,人们都喜欢靠着自己的努力,获得应得的东西,这种小偷小摸的行为是卑鄙可耻的,也是不长久的。
但是在拥有大片农田的乡村,看好自己的那片地就很重要,经常会有人在夜里偷桃偷瓜,或者路过的人口渴了,随手摘一个就吃了,虽然不计较一两个的得失显得热情大方,也抵不住每个人的来尝上一个。
浙江一个小村镇的瓜农陈大富有自己的瓜棚,那是他辛勤了一年的结果,24棚硕大的西瓜已经滚了满地,陈大富乐得合不拢嘴,今年的收成格外好,说不定真就能大富大贵了。

可是最近几天,他总是睡不踏实,总觉得有人在西瓜地里总来走去,第二天就好奇数了数,觉得西瓜的数量少了不少,他睡不着,打算在夜里偷偷观察西瓜地的一切。
果不其然,2019年8月1日晚,他发现瓜棚旁有车灯闪烁,紧接着就下来了几个人,对地里的西瓜拍拍打打,然后把西瓜匆匆往车里抬。陈大富顿时忍不住心中的怒火,偷西瓜竟然还偷得这么明目张胆!还开着车来,车灯都要闪到我面前了,当我不存在是吧!看我好欺负是吧!
偷瓜人的动静惊动了隔壁张有成,他说安慰陈大富,他家四个瓜棚的瓜最近都被偷光了,那又能怎么办呢,人家人多,还有车,人家到时候开车跑了,咱们两个老家伙哪里能追的上,能少一事就少一事吧,就当那四棚瓜被霜打了。
陈大富可不想就这么算了,那可是三万多斤的西瓜,他这一年的收益可都指着这些瓜呢!陈大富咽不下这口气,当时就报了警,可没想到,那群偷瓜贼说自己是听了传言,说这片瓜地是没人要的,自己也不知情,不算偷。

【案例分析】
经过民警的调查,弄清楚了这件事的来龙去脉。最初只有三个人在偷瓜,然后路过闻志强(化名)看到后,也不想错过白捡的机会,也跟着那三个人一起偷瓜。
闻志强的邻居张兰看到他每次都满载而归,就问这瓜的来历,闻志强说是一个老板不要的瓜棚,随便摘,张兰听到后,就真的叫上了朋友亲戚一起去摘。谣言越传越广,他们渐渐把这片瓜棚三万多斤的西瓜都搬空了。
对于这个案件,法院认为偷瓜者并不知情自己是在偷,不能算是偷窃罪。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财产,数额较大,屡教不改的,就会拘役管制,或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支付一定赔偿并罚金。数额巨大且情节恶劣的,损害人命的,会处以十年以上无期徒刑,并没收财产。

另外,我国法律对盗窃罪的定义明确指出,盗窃罪都是故意犯罪,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并不构成盗窃,所以案例中出了开始偷瓜的三个人,后面来的偷瓜者是听了谣言而来,对瓜棚有主并不知情,只能判做是民事纠纷,给与相应赔偿。
最后,法院判定最开始偷瓜的三名小偷,构成了盗窃罪,拘留三日。后面的听信谣言的,不构成盗窃罪,算是社会素质不高,民警对他们进行了教育批评,警告他们不要贪图小便宜。
主要责任人闻志强、张兰等人要对瓜农进行赔偿,经过双方商量与调解,偷瓜人对瓜农进行道歉,并赔偿1.8万元。

以上案件提醒了我们,不要以为没人的东西拿回家据为己有就不构成犯罪,比如随手捡到的手机、钱包、贵重物品。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就指出了,所拾得的遗失物,要尽快归还给权利人,可以送到公安或者失物招领处等有关部门。
如果把捡到的东西非法占为己有,会构成侵占罪。法律规定,将数额较大的物品占为己有,而且拒绝还给对方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罚金;情节严重的,出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要罚金。
那些偷瓜人无非就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迫不及待就想拥有不付出努力就白得的东西,不在乎别人的利益,不坚守道德底线,这样的人,势必会得到应得的后果。

最后,想说的是:偷窃是不齿行为,不要因为没人看着,没人管着,就顺手牵羊,这样的事情做多了,迟早会有被发现的一天,身陷囹圄再后悔是来不及的。
别人遗失的物品,也要及时与失主联系,这样还会收到失主的感谢;别一心就想着占便宜,等警察来的时候,便宜没占到还多了几年牢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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