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6月新《公务员法》和《职务和职级并行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有一大批年轻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事实证明“职级晋升”给干部选拔任用、脱颖而出创造了条件和制度保障。

一、有利于各层级干部分类使用。因为职务和职级并行,干部提拔转任同职级或上一职级实职的周期缩短。如,四级主任科员满2年以上(含整两年),只要符合其他条件,即可以晋升三级主任科员,也可以选拔成为正科实职。在以前,就不可能达到:提拔正科实职必须有副科实职岗位满两年的任职经历。其他职级职务可以以此类推。

二、有利于更多优秀干部进入组织视野。因为公务员12级职级分类清楚清晰,有利于组织分类建立各层级干部台账,易于掌握和追踪表现优秀、素质优良干部动态,便于分类培养、快速使用。以前,为了及时发现优秀干部,每年考核时候,采用推荐后备干部的方式,由于规定了推荐比例,总有一些默默无闻,吃苦耐劳的老实人得不到推荐,某些时候、某种方式影响了干部推荐的有效性。实行职务和职级并行后,发现干部、识别干部、使用干部渠道更畅通、思路更清晰、使用更精准。

三、有利于培养选拔更高层次级别的干部。职级晋升也是按照公务员法、职务职级并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用选拔条例的规定程序来实施的,也属于干部选拔使用的工作环节,也是对干部的严格考察,所以,由于受晋升比例的限制,职级晋升不是普遍或“平均”福利。只有优秀干部、群众组织认可的干部才能得到晋升。比如,一个晋升三级主任科员的副科实职干部,只要任满三级主任科员两年以上,就可作为二级主任科员的考察人选。这有利于干部更快更高层级的培养。

当然,职务和职级并行后,有许多干部认为没得到更高层级晋升太亏,这里有一个关键问题,担任实职的干部,在任职两三年后肯定晋升对应职务更高一级的职级。比如,一个年轻的正科实职干部,对应的是一级主任科员,表现优秀、做出业绩,一般两年后就晋升四级调研员,如果他足够优秀,有可能第二个两年后就可晋升到三级调研员属于大概率。
走路肯定有捷径,但走人生之路肯定没有捷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