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买房公司开收入证明合适吗 (员工买房要打收入证明可以开吗)

生活中,不管是办理信用卡还是办理*款贷**,都会被要求出具公司的收入证明,这么做是为了确保我们如今的一个收入情况是否符合申请的标准,而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一个实际收入情况,很有可能就会申办不了。

工资收入证明写的仅限于购房使用,单位给员工开购房收入证明

简单的来说,收入证明就是公司帮员工出具的一种书面证明,上面会如实记载员工每个月的工资收入,部门公司为了让员工能顺利办理,甚至会在员工的要求下虚开收入证明,比如一个员工每个月的工资也就3500元,结果单位开的收入证明上却写的是7000元。

而如今有很多公司在帮员工出具收入证明的时候,都会谨慎地询问这份收入证明的用途,并在收入证明上写上“该证明仅限用于员工申办信用卡”等信息,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规避一些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因为实践中,确实存在员工拿着公司虚开的收入证明,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足工资差额的行为。

案例

李新刚于2017年11月12日入职惠州某化工厂担任普工,入职时双方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内约定李新刚的工资收入采用的是计件工资制,并承诺李新刚每个月的工资绝对不会低于当地工资的最低标准。

工资收入证明写的仅限于购房使用,单位给员工开购房收入证明

2017年12月5日,李新刚找到部门领导,以办理房贷为由要求公司为期出具一份收入证明,在李新刚的请求好部门领导的协调下,公司为期出具一份收入证明,证明上写明李新刚的工作岗位与身份证号码,月工资为6300元。

2018年3月2日,李新刚在车间与同事发生斗殴行为,再被公司通报批评后,李新刚更是表现出了消极工作的态度,2018年3月10日,工厂以李新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随后李新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其月薪6300元的标准不足工资差额。

判决结果

仲裁委审理后,没有支持李新刚要求公司补足工资差额的诉求,李新刚不服裁决结果,决定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李新刚拿出了公司为其出具的收入证明表示,自己的每个月工资收入为6300元,而公司实际支付的工资远远低于他应得的月工资,所以公司必须补足差额。

工资收入证明写的仅限于购房使用,单位给员工开购房收入证明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公司提交的工资表和银行转账流水可以得出,公司支付给每一位员工的工资都并非固定,同时公司还邀请到了李新刚的同事证明,公司出具的这份收入证明仅作为李新刚的购房需要,最后一审法院同样没有支持李新刚的诉求。

李新刚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理由是公司并没有在劳动合同内与其约定每个月工资是多少,但从公司出具的收入证明可以得知,他每个月的月工资标准实际上是6300元,所以公司应该补齐工资差额。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新刚主张自己月工资标准为6300元,并提供了公司开的收入证明作为证据,但从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来看,合同内明确约定了李新刚的工资收入采用的是计件工资制。

而公司也提交了带有李新刚签名确认的工资条,所以二审法院认为李新刚主张自己月工资为6300元的行为,缺乏事实依据,最为致命的一点事,收入证明上的日期显示的是2017年12月5日,此时距离李新刚入职还不满一个月,所以这份收入证明并不能证实李新刚的月工资标准是6300元。

最后二审法院没有支持李新刚的诉求,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原判。

总结

上诉案例就是典型的农夫与蛇,公司为了满足员工的购房需求,选择虚开一份与员工实际收入不符合的证明,结果却被员工拿去用来对付公司,还好整个案件从劳动仲裁到最后的二审,都没有支持员工的诉求,否则公司真的欲哭无泪。

工资收入证明写的仅限于购房使用,单位给员工开购房收入证明

这个判决其实非常合理,劳动者不应该保持着谁弱谁有理的爱都,去钻劳动法的漏洞,如果这次判决站在了劳动那一方,那估计没有几个公司敢给员工开收入证明了。

为了防止上述案例的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应该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开具收入证明,且收入证明上应写明有效期间,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