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买方欠款30万辩称先票后款和未约定利息 看卖方如何胜诉

案例买方欠款30万辩称先票后款和未约定利息看卖方如何胜诉

前言:合同,贯穿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早上去早餐店买包子鸡蛋,中午去超市买一瓶饮料,节假日出去旅游,甚至坐公交地铁都是合同。合同中最常见的又是买卖合同,这个都好理解,买方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卖方按照约定提供,一般的线下购物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线上购物就通过物流运输到手。交易方可以是个人对个人,个人对公司,或者公司对公司,今天的案例主要就是讲的公司之间的交易。

各位创业者都知道,现金流对一个公司非常重要(还有企业合规,这个部分后面会单独讲,企业家们一定要重视),今天的案例有一定代表性,希望对大家有用。

一、案情概述

本案中的卖方是电缆公司,买方是建设公司,2021年建设公司有电缆使用需求,双方签订《电缆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电缆公司必须在建设公司,支付尾款前开具实际结算金额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相应货款。交货地点建设公司指定,交货方式送货上门,交货时间是合同签订后10日内到货。合同中没有列明具体的违约责任,合同总金额60多万。

合同签订以后,电缆公司按照约定向建设公司交付了电缆,根据资料显示,本案中工程的验收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建设公司一直未付款。

电缆公司一直在催款,建设公司认为,合同约定了先开发票再付款,电缆公司一直没有开发票,所以*票开**前没有达到双方约定的付款条件。电缆公司提供的发票显示,*票开**时间是2022年7月13日。电缆的催款方式,包括口头及书面催款函。

案例买方欠款30万辩称先票后款和未约定利息看卖方如何胜诉

建设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回函,内容为先支付30万元银承(全称银行承兑汇票),余款在9月15日前支付。我方积极配合协调资金,尽量按时支付。

2022年7月15日电缆公司收到30万元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余款还有30多万。电缆公司继续多次向建设公司催款,建设公司一直未支付。

2022年9月22日,电缆公司委托律师向建设公司发送了一封律师函,在函件内容注明的期限内,建设公司仍未支付剩余货款,电缆公司依法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成功申请等额财产诉讼保全。

庭审时,双方到庭,全案证据包括,原、被告企业信息、电缆线购销合同、销售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微信聊天记录、回复函、律师催收函、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等。

二、案件争议焦点

其实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合同余款本金双方没有任何争议。

争议在于建设公司是否应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及利息的起算时间。电缆公司认为时间是从验收合格的20 日起算,也就是2021年12月15日,建设公司认为没有约定则不需要支付。

三、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建设公司没有按照约定及时给付合同货款,构成违约,应当给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

因电缆公司未及时给被告开具增值税发票,建设公司在书面回复函中承诺余款在2022年9月15日前支付,电缆公司对此未提出异议,故可以认定双方对尚欠的货款变更给付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

所以电缆公司的利息损失应以303355.28为基数,自2022年9月16日起至建设付清货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款贷**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较为合理。

笔者计算了一下,截止今天也就是2023年4月19日,大概是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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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本案是比较典型的商业买卖合同,其中有很多买方和卖方值得借鉴的地方。

这里主要说卖方,建议可以改进的地方,除强势甲方合同无法修改外,一般的交易合同建议约定违约金事项,这样诉请有据可依,电缆公司也应当早日开具发票,先履行自己的合约义务。

再说做比较好的地方,催款不只有工作人员的口头电话等,还有书面催款函且保留了相关原件,商务中书面的函件加盖双方公章,是比较正式的文件和重要证据材料。本案中,建设公司收到函件后进行了书面回函,这些函件还同时起到诉讼时效中断的作用。

电缆公司在完成交付后的7个月收到50%的款项,后续发现催款困难,及时请律师介入,先是发送律师函,也做到了商场中讲的先礼后兵。

本文主要是法律角度,至于商业角度,实际要考虑的情况还有很多,比如说有些公司是自己公司的重要客户,双方对簿公堂肯定影响将来的合作,是否起诉自己的客户,要全盘斟酌考虑。付款方式也可以灵活约定,此前我经办的相关案例,卖方在针对长期无法收回的欠款时,只要对方愿意给,票据可以接受,能选即期的就不要选远期的,落袋为安。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我在成都当律师,全网同名,关注我,学习法律更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