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移动家具家电范围 (法拍房可移动家具家电包括什么)

房地产企业开发销售的商品房,不少以装修方式出售,那么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可移动家具家电是否应该可以扣除?

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土地增税清算审核管理办法》(海南省税务局2021年公告第7号)第十六条第一款:“销售已装修的房屋,装修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允许扣除:

  1.在销售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了房价中包含装修费的;

  2.销售发票中包含装修费的;

  3.签订销售合同时*绑捆**签订装修合同的;

随房屋一同出售的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整体中央空调、户式小型中央空调、固定式衣柜橱柜等,其外购成本允许扣除;”

看法:

7号文中此条款明确装修费只要具备三者之一的,即可以扣除;提到了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其成本可以扣除,但没有规定不可移动部分的家具、家电、日用品、装饰品不可以扣除。

二、《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土地增税清算审核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以下简称7号公告的解读)第二条(七)《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可移动家电、家具,日用品,可移动装饰品等不属于装修范围…。”

看法:

关于装修的定义,7号公告的解读认为:可移动家电、家具,日用品,可移动装饰品等不属于装修范围,也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此解读观点跟《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务问答的通知》(琼地税函【2015】年917号)(被2021年公告第8号废止)的观点相反,917号文原文:“…其他装修装饰费用支出,如房屋销售中外购的家具、家电支出,若在销售合同中一并计入销售收入,能够提供购进发票的,准予作为‘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予以扣除。”,即917号文认为外购的家具、家电是属于装修装饰费用支出。因此7号公告的解读跟917号是完全相反的,颠覆性解读造成纳税人纳税遵循上的困扰。

三、对海南省住建厅装修概念的理解:

A、海南省住建厅对《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琼建质【2017】131号)的解读第二条“所谓全装修,指的是交房前墙面、地面等房屋固定面、水电管线、开关插座等基本设施完成装修安装,厨房和卫生间的固定设施如橱柜、洁具等安装到位,基本属于群众常说的“硬装”范畴,与“精装修”有一定的区别。”

B、海南省住建厅对《海南省商品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试行)》(琼建质【2017】131号)的解读第五条“全装修范围为“硬装”,未对最能体现个性的“软装”作出限制,为实现个性化保留了较大发挥空间。”

看法:

住建厅解读解释了硬装的概念,认为装修概念有硬装部分(硬装不同于精装修),还有软装部分,软装也是装修的一个重要组场部分,因此,软装应该理解为硬装之外的可移动的家具、家电、日用品、装饰品,实践中一般理解的精装修(拎包入住)应该也要包含有软装部分才能完全满足居住需求。

7号公告的解读中“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跟住建厅解读中的硬装概念基本吻合。

而在软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日用品、装饰品)的理解上7号公告的解读认为不属于装修范围,跟住建厅的解读是完全相反的,而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住建厅对装修的解读应该才是最具有专业权威。

四、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土地增税清算审核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第二条(七)《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可移动装饰品等不属于装修范围,也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

看法:

7号公告的解读认为可移动家电、家具,日用品,可移动装饰品也不属于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即不属于不动产的组成部分,那么营改增之前企业收取房款中包含了可移动家电、家具,日用品,可移动装饰品这些货物对应的价款,有的企业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现在应该如何做税务处理?如果追溯调整补报增值税,无疑将造成新的巨大的税企争议。

五、《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土地增税清算审核管理办法>的公告〉的解读》第二条(七)《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本着收入成本配比原则,在清算时按采购原价在收入中同时剔除。”

看法:

7号公告的解读称遵循配比原则,将可移动家电、家具,日用品,可移动装饰品按采购原价从收入中剔除,其实这忽视了一个事实,即这些可移动家电、家具,日用品,可移动装饰品中亦应包含房款溢价的成分,收入中如果没有一并剔除这部分的溢价成分,无疑使得企业土地增值税税负的加大,对企业当然不公平。

六、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土地增税清算审核管理办法》(海南省税务局2021年公告第7号)第十六条第一款里并没有直接规定不可移动部分的家具、家电、日用品、装饰品不可以扣除。

看法:

7号公告并没有就可移动的家具、家电、日用品、可移动饰品是否可以扣除作出规定,反而认为只要符合三种情形之一就可以扣除,但7号公告的解读却对此作出了规定,显然这是对7号公告作了扩大化的解读,与7号公告本意相违背,那么征管实践中应该遵循7号公告,这样利于减少税企争议,保护纳税人的税收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对装修中包含可移动家电、家具,日用品,可移动装饰品,而且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房款中也包含这些物品的价款,那么就应该允许完整地在土增税清算中扣除其外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