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上班阳了算工伤吗 (上班阳了算工伤么)

防疫政策放松后,“小阳人”不断出现,其中多为劳动者。身为“打工人”,可能最关心的就是感染新冠后的待遇问题。那么,员工在工作期间感染新冠是否算工伤?其工资又该如何发放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对这些问题一探究竟。

一、工作期间感染新冠是否算工伤?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20年2月21日发布的“复工复产中的劳动用工、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社保缴费问题”解答15, 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 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如果不是从事新冠肺炎预防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上述通知将感染新冠认定为工伤的群体范围限定为“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但若此类人员是在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上班时间阳了算工伤吗,上班阳了算不算工伤

二、员工感染新冠后,工资怎么发?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形。

(一)公司正常运营

在员工居家办公、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2020年1月24日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于感染新冠、在治疗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 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感染新冠后居家办公,企业应视员工正常出勤,并向其支付全额工资。

(二)公司停工停产

疫情期间,很多企业停工停产,陷入运营困境。若是在此情况下仍要求企业向员工支付全额工资,未免强人所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若企业已经停工停产,而员工因感染新冠居家,则 在第一个工资周期内, 企业仍需正常向员工支付报酬。但 从第二个工作周期开始, 如果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需要向员工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如果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向员工发放生活费。

另外,如果员工在“阳康”后仍然居家休假,应当如何向其支付工资呢?对此,需要视各地的有关政策决定。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第十一条规定,如果员工感染转阴后仍居家休假,应当按照医疗期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支付标准按《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执行。但劳动者被依法认定为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上班时间阳了算工伤吗,上班阳了算不算工伤

三、法条链接

认定工伤可资参考的规定列举如下:

(一)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力暴**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队军**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第三十三条: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2.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4.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有关的行政案件若干问题座谈会纪要》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抢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的,可视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

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或因感染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死亡的,可视同工伤,比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图源网络)

责任编辑:鲍生慧

文字编辑:杨文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