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新交规对疲劳驾驶的管控非常严格,一经发现,就是扣6分12分的。有位司机大哥严格遵守,却还是被罚了1200元。罚的是什么?赶紧往下看。
近日,司机老周开车从邯郸返回老家青岛,开上高速公路时天快要黑了,又感觉很累。为了避免疲劳驾驶,就想着在服务区睡一觉。

第二天继续赶路,出高速的时候,老周被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告知,要多交1200块钱,称其行驶超时了。老周解释自己是在服务区休息才超时的,对方问他是否有消费记录,老周一拍脑袋,忘了这茬了,只好自认倒霉,掏了这所谓的“超时费”。

这就矛盾了!疲劳驾驶一经发现要扣分,但认真遵守,又可能被扣超时费,跑高速的司机大哥很难办呐。
经小编了解,
“超时费”是指:
高速公路“超时费”,是交通部门为了打击驾驶员“换卡逃费”等违法行为设置的超时行驶车辆处理程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我国高速公路的最低时速一般为60公里,最长限时以此为计算标准。

全国的高速公路普遍设置了超时行驶车辆处理程序,如果车辆在某段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最长限时,就要缴纳“超时费”。例如120公里的路程,多于2小时就算超时,罚款费用各地收费标准不一。
据称,这个标准已经给驾驶员留出了充足的时间量,把一定的休息、加油的时间考虑在内了。
或成一刀切“霸王条款”
首先,小编认为打击换卡逃费理所应当,可问题是很多收费站把它偷换概念,变成打击超时行驶,对所有行驶超时的车辆收取“超时费”,让人感觉就为了图省事,一刀切执法了。

车辆行驶超时原因众多,并不意味着每个驾驶员都有换卡逃费行为(毕竟占少数)。从防止疲劳驾驶的角度看,收取“超时费”反而限制司机在服务区的休息时间,这不是侵犯司机的正常权利嘛。
恐伤害无辜者利益
日常生活中,想作弊的人方法千奇百怪。若真有司机想换卡逃费,车辆跑快一点,完全可以“腾”出时间来换卡逃费,既不超时,又达到不良目的。而那些单纯因为休息吃饭超时的朋友,简直背了一顶巨大的黑锅。

明显,通过收取“超时费”打击换卡逃费,并不能真正打击到逃费者,反而“误伤”的多是无辜者的清白。
避免被收费,需自证清白
驾驶员因为在服务区休息,或者因为加油、修车耽误较久,只要有相应的票据、凭证,由收费站确认无误后,可以不算作超时,收费站工作人员便不会跟驾驶人多收费用。

如果超时,又无法提供消费凭证,那么无论你超时多久,都必须按照行驶方向的全部里程计费,即把你算作从距出口最远的那个入口上的高速。
<p.s.有网友提醒,服务区停车请按车位停放,有些地方拍违停~~>

朋友们,来体会一下各省的超时收费标准:
上海市:对于超出规定时间(12小时)没有驶离高速公路的车辆,会收取超时费,即上海路网内的全程通行费用。
安徽省: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间超过48小时的车辆,按网内最远距离收费站到本收费站收取通行费。
陕西省:如果车辆从进口收费站到出口收费站之间的时间远远超过了正常所需时间,但又无法解释或证明正当原因,就要按照本省路网内距离本收费站最远里程的另一收费站作为驶入站,双倍缴纳通行费。
河北省:路网内出入站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路段内出入站时间超过12小时以上的车辆,都会被视为超时车辆,缴纳高速超时费。
甘肃省:《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超时行驶的车辆,按照时速60公里所能行驶里程收取车辆通行费。”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高速公路一卡通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车辆驶入高速公路网后,平均时速低于40公里即为超时行驶,除特殊情况外,严禁在高速公路网内超时行驶,违者按逃费处理。
重庆市:《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在路网内一次通行出入口相同的车辆(U形车),按该站距路网最远的收费站的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