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起诉烟酒店侵害商标权 (卖两瓶泸州老窖被起诉侵商标权)

泸州老窖公司诉朱某茹、孙某中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一、简要案情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主导产品是泸州老窖特曲(大曲)、百年泸州老窖、国窖1573、老乡酒等.泸州老窖特曲于1915年获巴拿马太平洋万国博览会金奖,1952年获评首届中国四大名酒,并成为唯一蝉联五届“中国名酒”称号的浓香型白酒。“国窖”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端白酒品牌,被业界誉为“活*物文**酿造”、“中国白酒鉴赏标准级酒品”,于2006年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白酒领域,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是“瀘州、瀘州老窖”等商标的权利人。被告朱某茹、孙某中未经许可,销售了突出使用“瀘州、瀘州老窖”的被控侵权产品,严重侵犯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正当的知识产权权利。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朱某茹、被告孙某中立即停止侵害第1651469号“瀘州”、第915681号、第915682号“瀘州老窖”商标权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万元并在《菏泽日报》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二、判决结果

一、被告朱某茹、孙某中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1651469号注册商标“瀘州”、第915681号注册商标“瀘州老窖”(横排)、第915682号“瀘州老窖”(竖排)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二、被告朱某茹、孙某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6000元;

三、驳回原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注册商标侵权问题。本案中,被告所售卖白酒在包装正面用较大字体使用了“瀘州•原浆”文字,“瀘州”二字显著性强,视觉效果突出,与原告注册商标第1651469号、第915681号、第915682号注册商标比对,两者的字体、读音、含义基本相同,字形类似,按照一般消费者的注意力,足以使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构成了在同一类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