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世欧王庄城B区一号楼的业主郑女士向《维权超给力》报料称,近一段时间,小区物业以系统升级为由,将物业费、公摊水电费与停车费*绑捆**,导致她的车子无法驶出小区。物业对此回应:因这些业主自交房开始就拒缴公摊水电费,才不得不出此下策。

世欧王庄B区
郑女士说,最近几个月,他们小区物业将物业费、公摊水电费与停车费*绑捆**,要求业主必须一起交。由于她和其他业主质疑他们这栋楼的公摊水电费过高,从2017年交房至今,他们就一直拒绝交公摊水电费。这项政策出台后,她无法单独交停车费,车子就无法驶出小区,她还因此和保安发生过争执。
郑女士:“我就应保安的要求直接弃车,车子就堵在出口,影响大家出行,后来还报警了。最后,物业让步允许我们缴纳了一个月的停车费。”

1号楼业主在群里讨论*绑捆**交费
那么业主们为什么质疑公摊水电费过高呢?郑女士说,在小区的7栋楼中,他们1号楼的公摊水电费最高,整栋楼加起来要一万多元,每户业主每月最高交90元,低的也有60元,而其他楼业主的公摊费都只有四五十元。此外,在物业公示的公摊水电费中,客梯消防梯一栏的用电量要乘以80的倍率,郑女士认为,这个算法有问题。
郑女士:“公摊要得到我的认可我就交,如果业主有质疑,物业就要去请专业的审计部门过来查账,到底收入多少支出多少,我们业主毕竟也不是专业的,但是我觉得一个月一万多的公摊一点都不合理。”

业主对电梯用电量的倍率存疑
目前,郑女士已向王庄街道、晋安区房管局进行反映,但都没有得到解决。郑女士希望物业取消*绑捆**缴费,允许他们单独缴纳停车费,同时希望有第三方或者上级部门介入,审计清楚公摊水电费的账目,之后他们再考虑缴交。

关于物业*绑捆**消费,当地街道的回复
就此事,987《维权超给力》记者守明联系了世欧王庄城负责B区1号楼的物业负责人黄经理。黄经理无奈地表示,*绑捆**物业费、公摊水电和停车费是被逼无奈才出此下策。因为1号楼大部分业主从交房至今就没有交过公摊水电费,由物业一直在垫付,因累计金额大,他们已无力垫付。
黄经理:“我们物业也是企业,不可能无限期去垫付这笔钱。我们一直叫他们出面协调,他们都不出来,已经约了好几次了,他们全部在群里说都不交。”

世欧王庄城B区
对于业主的质疑,黄经理解释,这是因为1号楼的入住率最高,因此使用电梯频率高,用电量自然也高。针对“客梯消防梯的用电量”的质疑,黄经理称,这项的电表有一个倍率问题,实际用量要按照本月读数减去上月读数再乘以80倍率,但他们解释完,业主依然无法接受。
黄经理:“正常有些电表有倍率的问题,有些是80倍的,有些是只有1倍的。而且我们每个月都敢公示,有部分提出异议的,我们有把明细发给他们。”

郑女士只交停车费被拒绝
在业主郑女士提供的今年9月公摊一览表中,记者看到,1号楼客梯消防梯上月读数为4173.245,本月读数为4424.72,倍率为80,最终实际电量为(4424.72-4173.245)×80=20118度。郑女士表示,他们就是对这一算法不能接受。
对此,《维权超给力》对接国网福建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营销部工作人员表示,倍率是根据客户申请的用电容量所安装的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变比的乘积,即倍率=电流互感器的变化值×电压互感器的变化值。业主郑女士所在小区物业所使用的1号楼客梯消防梯的电表是他们公司提供的,他们查询到,这一电表的互感器变比确实是400比5,即倍率确实为80。
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这个客梯消防梯每用80度电,电表实际上只会走1度。在计算实际用电量的时候,就会把倍率80乘进去。”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之所以使用有倍率的电表与1号楼使用的电量大有关系。正常单户居民家使用的电表,或者电力设备容量低于39千伏安的,实际使用多少度电,电表就会显示多少,不存在倍率问题。若直通式电流太大,就需要有带互感器的电表。那为什么倍率是80而不是其它数字呢?工作人员解释,倍率有各种数值,具体是根据互感器的配比算出来的。“不同于以往的机械表,现在使用的这些电表都是电子表,误差非常小。”
那么业主如何查询公摊实际使用电量呢?该工作人员称,他们都会要求物业在国家电网官方平台上关联电表号,正常情况下,业主只要输入电表号就能在国家电网官方平台查询到实际使用电量。

业主质疑公摊用电量
记者随后多次试图联系福州市晋安区房管局,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这段时间,物业科的人都在参与防疫工作,只有值班人员在岗,让记者过段时间再联系。
《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灜榕律师事务所林善志律师指出,物业*绑捆**收费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但业主拒绝缴纳公摊水电费也不合理。
林律师:“公摊水电费和车位管理费是两个不同的合同关系,应当分而论之,不可混为一谈。物业服务人员*绑捆**收取“公摊水电费”和“停车费”缺乏法律依据。”
此外,林律师表示,公摊水电费是为了保障小区公共照明、景观、消防、门禁、电梯等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而产生的,是属于业主共有的公用设施设备部分的费用,应当由业主分摊。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公摊水电费用。如果业主对公摊水电费有异议,可以向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即房管局投诉,房管局有义务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关于此事进展,《维权超给力》也将持续关注!
记者:守明,监制:超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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