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务中常常有委托人提这样的问题:
“借给别人60万一直未还,对方逃了找不到人了,血汗钱没了,心有不甘,一年多来一直疲于奔命般地找人和告状,万念俱灰,精神恍惚,都导致家庭矛盾了,老婆嚷嚷着要离婚,如果抓到人我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吗?”
“老婆跟别人私通,我能要求对方那男的赔偿我的精神损失吗?”
“有人与我强行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我能报警或者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4S店销售汽车或者房屋装修存在欺诈行为,客户能在主张经济赔偿的同时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吗?”
诉讼中也常有人提出赔偿精神损失的主张,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律师之间也有各种争议,委托人里也有一些似是而非的草根观点,笔者认为,了解司法实务中法院的审判倾向是减少人们想当然的盲动,少做无用功的一条捷径。
结合个人体会,法律解释和裁判观点,以下为大家梳理一下法院是如何判断是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

首先,在我国司法实务中,精神损害赔偿之诉需满足的要求极高,法官的裁量权不大,赔偿金额一般有限。
一些人国外律师剧看多了,动不动幻想着主张天文数字的精神损害赔偿,有些律师把这些不靠谱的诉求也计算到胜诉利益中了,这种判断是很不理智的。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很多人研读法律的时候想当然,其实骨子里是一种基于自我经验的傲慢,不把法律当一回事。上面的条文是简单的汉语,正常人5秒之内能读完,读完了您一定以为差不多都懂了,也没啥不明白的,但笔者估计大多数人的理解够呛,或者说根本就是囫囵吞枣,压根儿就没懂。
法律实务的特点是:没有立法或者司法解释,没有高级别法院的判例支撑,包括律师在内的司法工作人员的判断其实很多时候也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
比如侵权责任法二十二条中“人身权益”是指什么?
其实法律在明确地告诉您,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因,只能是“人身权益”。
那什么是人身权益呢?
就是:生命、健康、姓名、名誉、隐私、肖像、监护、婚姻自主等权利。
所以,被别人骗了钱的;别别人偷了的;被人损坏了财物的,被人算计了买了假货、次货造成财产损失的,被别人出老千的……您如果以这些侵权原因主张造成了精神损害赔偿,法院根本就不理您,为啥不理您?因为这些不属于“人身权益”,法律没说应该理您,所以不理你,就这么简单。
但是,法律也是有温情的。律师常举的例子是,您拿着仅存的一张去世父母的合影老相片去照相馆修复,结果照相馆给弄丢了,这种情况,就不能按财产损失来判断。根据司法解释,这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如果因为侵权行为而永久灭失或毁损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侵权行为与精神损害要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这是啥意思呢?
拿本文开头的例子来说,借出去60万元血本无归,从此心灰意冷、精神恍惚,家庭分崩离析,老婆离婚,这样的倒霉蛋有没有呢?肯定有。但遇到这种情况,每个人是否一定会是这样的下场呢?那可不一定!也就是说,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法律实务中为什么要求侵权行为与精神损害之间要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才能认可呢您的请求呢?这也是基于对人性的判断,如果仅以被侵权人“可能”存在精神损害为由来判断的话,会诱导更多的被侵害人不管有没有原因,都会有枣没枣打一竿子去试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仅乱了套,司法资源也会被浪费。同时,如果让法官去判断侵权行为是否存在“精神损害”的“可能性”,那法官的裁量权可是大得没边儿了,很容易被滥用。
其次,侵权责任法二十三条里的“严重”精神损害是指什么?法律加了“严重”二字,对提起精神损害之诉进行了严格限定。其实何为“严重”也是法官来判断,但是在判断身体、健康被损害的程度的时候,法院一般要看是否达到了“伤残等级标准”,没有伤残等级标准作为判断依据的时候,法院一般把握的尺度是非常严格的。要看病历记录,是否住院,住院时间长短等等。
精神损害赔偿中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
这也是我国侵权法律适用时有别于他国的做法。
1.受到刑事犯罪的侵犯,被害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法院不受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138条“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比如本文开头提到的,因为被强奸(刑事案件)而主张犯罪者赔偿精神损失,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2.夫妻之间一方出轨,如果只告出轨的对方或者第三者赔偿精神损失,法院也不会理你。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的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单独以与他人同居为由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不予受理。

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呢?
根据精神损害赔偿相关司法解释,法官一般是斟酌如下的情况,来裁量的。
1) 看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 看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
3) 看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 看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 看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比如判断有人在女更衣室*拍偷**他人隐私录像,被抓住了,被侵权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赔偿数额数额如何确定呢?法院会依据侵权人拍摄录像的次数、时长、录像是否对外传播,被侵权人所遭受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等因素进行酌情确定。
在回应这类委托人提出法律问题的时候,有时作为法律人也会自问自答,这个问题你自己真的搞懂了吗?还是自以为搞懂了呢?在面对法律适用的汪洋大海的时候,我们得时刻提醒自己,告诫自己别忘了自己能力的局限性,告诉自己有多少风险,告诫自己要谦虚谨慎,这应该是法律人起码的不能忘记的初心,而我们的社会同样也需要这种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