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结婚,男方给女方彩礼,是自古有之的习俗。然而,这一习俗也渐渐地出现了一些“变味”和“变质”。有些人因“天价彩礼”而分道扬镳、情断缘尽,令人可惜;有些人为了借彩礼之名行骗取财物之实而铤而走险、违法犯罪,令人可恨......
彩礼的存在开始受到一些诟病。彩礼,到底是陋习,还是良俗,男方和女方或许存在截然不同的看法。甚至有些人呼吁在法律上取消彩礼。那么, 彩礼在法律上到底应不应该取消?
咱们国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在结婚时,男方需要给女方彩礼,所以,也就不存在法律上取消彩礼的问题。
法律上是否应当禁止彩礼? 法律不可能面面俱到,也不应面面俱到,对于是否禁止彩礼的问题,法律应当保持谦抑性,把它交由民间自决。
法律上“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是不是指“不能收取彩礼”?
答案是否定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是为了禁止买卖婚姻,封建社会的卖儿卖女,现代社会的拐卖妇女等都在此列。这与收取彩礼完全不是一回事!
虽然对彩礼收取的问题,法律不管,不过,对于彩礼返还的问题,还是有法可循。
首先,得弄清楚,彩礼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涉及到,发生彩礼返还的情形时,哪些东西是彩礼,需要返还,哪些东西不是彩礼,不需要返还。
虽然各地都有彩礼习俗,但每个地方的彩礼习俗也存在差异,所以彩礼具体包括哪些也不尽相同。一般而言,只要是婚娶过程中给到女方或者女方父母的金钱及财物都可以称之为“彩礼”。
彩礼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

我们来看一下法律的规定。按照《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只有三种,分别是:
(1)给了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给了彩礼,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这里需要注意,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是指扯结婚证,若仅是举行了婚礼、拜了天地、吃了酒席,哪怕入了洞房,都不能算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另外,彩礼返还以离婚为前提,若只要求返还彩礼,而不要求离婚,这是不可以的,除非还没有扯结婚证。
虽然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只有三种,但现实生活远比法定情形复杂得多:
1、给了彩礼,没有扯结婚证,也没有举行婚礼,更没有共同生活,分手时,彩礼要退;
2、给了彩礼,没有扯结婚证,也没有共同生活,但举行了婚礼、拜了天地、吃了酒席、甚至入了洞房,分手时,彩礼要退;
3、给了彩礼,没有扯结婚证,但举行了婚礼、拜了天地、吃了酒席、入了洞房,也共同生活了,分手时,彩礼要退;
4、给了彩礼,没有扯结婚证,共同生活并且生育有子女,分手时,彩礼不退;
5、给了彩礼,扯了结婚证,没有共同生活,离婚时,彩礼要退;
6、扯了结婚证后3天,离婚了,彩礼要退;
7、扯了结婚证三年,但只在一起生活了3天,离婚时,彩礼要退;
8、给了彩礼,扯了结婚证,共同生活或者生育了子女,彩礼不退;
9、给了彩礼,扯了结婚证,共同生活或者生育了子女,但男方给的彩礼是借来的,而且现在男方靠着低*过保**日子,离婚时,彩礼要退。
......
还有一种并不常见的情形,你在某一天突然发现与你离婚几年的前妻因为诈骗罪被抓了,诈骗方式是骗婚,而且你也是她骗婚的对象之一,这个时候你也可以要求她返还彩礼。当然,这种情况下,彩礼已经变为了她的犯罪所得,倘若她的犯罪所得已被法院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你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返还。
彩礼应该由谁来退?退还给谁?
@若是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只要大家一致同意,那么由谁来退,退给谁都可以。
@若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就需要根据是否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有所区分:
【A】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应该由女方来退,退给男方。 由于男女双方已结婚,彩礼返还不仅涉及到财产关系,而且还涉及到男女双方的人身关系,所以,反映在诉讼中的原被告安排就是,男方为原告,女方为被告,不应再将男方父母或者女方父母作为当事人。
【B】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般由女方来退,退还给男方,但因为男女双方未结婚,所以彩礼返还只涉及到财产关系,不涉及到人身关系,所以,如彩礼实际收受人为女方父母,则也可要求女方父母来退。 反映在诉讼中的原被告安排就是,男方为原告,女方和女方父母为共同被告。
在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就原被告主体的安排,有一个技巧,就可轻松避免原告或者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情况出现,那就是,可以将男方和男方父母列为共同原告,将女方和女方父母列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