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身限制考生参加科举看似不公平,但在那个时代也是合情合理的

和我们现在所有的考试一样,报考是读书人向科举功名迈进的第一道门槛。自唐*开代**始,科举考试就允许读书人自由报考,既不需要达官显贵的推荐,也不需要考察读书人的出身贵贱、高低,考生只能拿到证明自己身份的材料就可前往籍贯地所在的州、县官府报考。

以出身限制考生参加科举看似不公平,但在那个时代也是合情合理的

尽管是自由报考,可并不意味着什么人都可参加科举考试,官府还是会对考生进行身份限制。唐代时工商业者是没有做官的权力的,因此这类人没有必要报考。对于州县衙门的役吏,统治者认为他们经常接近罪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他们的道德水平也就好不到哪里去,因此这些人也不能报考。

宋代时,规定不孝不悌者,还俗的和尚道士和“工商杂类、身有风疾、患眼目、曾遭刑责之人”不能报考。明代禁止胥吏、官学训导、罢闲官吏和娼、优、居丧者应试。清代对于考生的身份限制有所扩大,娼、优、皂、隶等必须在退役三代后才有应试资格。

以出身限制考生参加科举看似不公平,但在那个时代也是合情合理的

除了上述人群外,身份不清不白者、门子、长随、小马、驿递车夫、马快、步快、盐快、禁卒、弓兵、锣夫、吹手、剃头夫、修脚工、喜娘、轿夫,以及浙江之丐户、九姓渔夫、山陕之乐户,广东之胥户,旗民家奴等都属于“身家不清”,他们的子孙没有应试资格。

考生的身世不是他们所能决定的,这似乎和科举考试的公平、公正性背道而驰。不过,如果从科举考试的目的是选拨官员的角度出发,对报考者加以限制又是有其合理性的。

首先,科举考试选拨的进士、举人有可能成为掌管一方的官员,他们不仅负责处理政务,还要负责处理案件的审理。如果出身方面有污点,他们在以后处理公务时就会出现难以威镇一方,会被地方的士绅百姓指指点点。

以出身限制考生参加科举看似不公平,但在那个时代也是合情合理的

其次,由于科举在社会上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如果一个读书人能考中举人、进士,是一件光宗耀祖的大事。按例,举人、进士们为了显示与众不同的身份,要修“举人第”、“进士第”,家乡父老还会为他们建进士牌坊、悬挂匾额,让有功名的读书人流传千古。如果身家不够清白,不但会让他们自己难堪,而且会在社会上产生不好的影响,进而影响科举在百姓心中的地位。

但是,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总是会有一些人性化的考官会同情这些读书人。清代的梁章钜在《南省公余录·区别应试》中就非常同情所谓“身家不清”的考生。他说,现在因为一个人出身不清白,就要禁止他们的子孙报考,而且还三代不许报考,时间长达数十年之久,科举制度本身是非常周全的。但是万一这个出身不清白者家传到三代就断后了,那么这一家人就永远无法通过科举来改变命运了。

以出身限制考生参加科举看似不公平,但在那个时代也是合情合理的

清代时,确实有不少特例,不仅有少数身体残疾者的考生在考官的特别批准下参加童试的例子,甚至还出现了戏子子弟应试的个案。《清代野史大观》记载,道光年间,有一位叫郝金官的著名戏子在晚年告别舞台生涯时,带了多达五万两的银子回到老家山东,恰逢这一年山东大旱,民不聊生,他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救济灾民。

为了褒奖这位慷慨的义士,当地官员请求朝廷授予其六品衔,但郝金官坚决推辞,他请求朝廷允许他的子弟郝同箎参加科举考试,朝廷最终批准了他的请求。郝同箎十分争气,在同治四年(1865年)考中了进士,没有辜负祖父的良苦用心。

以出身限制考生参加科举看似不公平,但在那个时代也是合情合理的

然而《清代野史大观》毕竟是野史,所说的不一定就真实发生过。查,同治四年乙丑科进士题名录中,确有郝同箎其人,当时他名列二甲四十七名。只不过他得籍贯不是山东而是安徽怀宁县,但我们有理由相信,清代的科举考试中确实发生过类似的特例,这也算是封建*制专**时代少有的一点人情味了。